来源:国家能源局2017-09-25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会同有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成立专项监管工作组重点监管江西省,华北、东北、南方能源监管局和新疆、江苏能源监管办分别牵头成立专项监管工作组,有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配合,联合开展专项监管工作,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17-09-15
2017年8月,江苏能源监管办共受理投诉19件、举报1件,比去年同期增加233%。...2017年8月,江苏能源监管办12398热线共收到有效信息264件,从信息内容看:电力方面198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37件,其他方面29件。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7-09-12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17-09-12
现将2017年8月江苏能源监管办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一、 基本情况(一)收到有效信息情况2017年8月,江苏能源监管办12398热线共收到有效信息264件,从信息分类看:投诉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2017-09-11
现将2017年8月江苏能源监管办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收到有效信息情况2017年8月,江苏能源监管办12398热线共收到有效信息264件,从信息分类看:投诉、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17-08-28
省电力公司负责编制全省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情况报告以及汇总附件,于9月15日前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各发电集团、独立电厂按照通知要求填写附件,如有问题一并反映,于9月15日前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以下为通知原文: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7-08-25
华东能源监管局副局长罗毅芳 华中能源监管局局长高玉樵 南方能源监管局副局长谢 康 山西能源监管办副专员左卫华 山东能源监管办副专员金 涛 甘肃能源监管办党组成员张志平 新疆能源监管办副专员郭昌林 浙江能源监管办副专员郑逸萌 江苏能源监管办专员张建平
来源:交能网2017-08-24
交易平台竞价模式,由江苏能源监管办和省经信委授权的省电力公司交易中心提供信息平台,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通过信息平台申报电量和电价,寻找交易对象,达成交易合同。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7-08-22
江苏能监办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江苏省可再生能源政策落实及并网运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并网和运行工作,确保国家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到实处,国家能源局决定由江苏能源监管办组织开展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2017-08-22
省电力公司负责编制全省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情况报告以及汇总附件,于9月15日前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各发电集团、独立电厂按照通知要求填写附件,如有问题一并反映,于9月15日前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附件只需填写并网规模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7-08-18
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和江苏能源监管办联合发布的两细则中,信息量很大。《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中,有如下要点:细则适用于全省售电市场主体。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7-08-17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7-08-15
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 起试行,由省经信委、省信用办会同省发改委、江苏能源监管办负责解释。...(一)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收到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提交注册信息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础信息的真实性核验,对存在虚假的注册信息,将备案意见反馈至省经信委、省发改委、江苏能源监管办及江苏电力交易中心。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2017-08-11
现将2017年7月江苏能源监管办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收到有效信息情况2017年7月,江苏能源监管办12398热线共收到有效信息230件,从信息分类看:投诉、
来源:电+网2017-08-03
当已完成注册的市场主体不能继续满足市场准入条件时,经江苏能源监管办核实予以撤销注册,并从市场主体目录中剔除。...偏差计量、责任划分和费用分摊办法由电网企业另行制定,报江苏能源监管办和江苏电力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三)对于约定交易曲线的用户,根据每日实际用电曲线考核偏差电量。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7-07-04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能源局,参加单位:省农委、质监局、海洋与渔业局,江苏能源监管办等)(十六)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牵头单位:省环保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委、能源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质监局,江苏能源监管办等)(十八)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17-06-30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江苏能源监管办、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2017-06-29
省电力公司应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江苏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国家电网公司报告。...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江苏能源监管办、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来源:中电新闻网2017-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