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9-09-18
2019年,是电力现货市场的推进之年,全国八个现货市场试点省份于6月底全部进入试运行,同时,风电、光伏进入平价上网时代,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正逐步推广落实,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持续深入推进,更多市场机会涌现出来
来源:山西经济导报2019-09-17
》专题演讲;与会人员就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进行了互动交流。...侯秉让充分肯定了全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在有效激发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行效率、改善供电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并就深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提出具体要求:要充分认识增量配电工作的重大意义
来源:华北能监局2019-09-17
对解决试点项目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落地,华北能源监管局提出了具体建议,并报送了国家能源局相关部门。...下一步,华北能源监管局将持续关注辖区试点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保障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在华北区域落地见效。
来源:呼伦贝尔日报2019-09-12
同时,开发区作为全国首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之一,在今年7月26日获得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来源:甘肃工信厅2019-09-11
三、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在配合省工信厅做好全省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要按照我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部署,指导协调所属供电机构,积极配合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的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做好相关增量配网配电区域供电边界协议签订工作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9-09-09
在为期一天半的时间里,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业内专家及试点单位,对增量配电试点的政策、增量配网规划评估、操作实务、发展及商业模式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探讨。
来源:湖南能监办2019-09-06
9月3日,湖南能源监管办联合湖南省能源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组成调研督导组,赴株洲市高新区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调研督导。株洲市高新区为国家第二批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试点区域包括株株洲市高新区的新马工业园
来源:黄石市发改委2019-09-03
中广核新能源湖北分公司和国网黄石供电公司就供电区域划分面积,存量资产处置与项目公司主权等一系列有关事项提出各自意见;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后,市发改委副主任龚晖强调,一是统一思想,求同存异,共谋发展,电力体制改革和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势在必行
来源:电力法律人茶座2019-09-02
可见,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过程中激发了许多矛盾,也制约了增量配电业务的健康发展。...同时,民营企业也应发挥自身业务及机制上的优势,积极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不断提升自身配电网建设运营、电力营销、综合能源服务等方面的技术实力,稳固建设增量配电网,适应不断变换的电力市场,真正将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落到实处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9-09-02
2019年6月2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第四批84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至此,全国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扩围至404个,已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id:bjx-psd 作者:
来源:电力知识课堂2019-08-30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高明之处就在于它既通过配电价格监管机制让配电服务收益限制在“合理”水平,又明确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有偿能源增值服务。...3、社会公用事业属性并不限制增量配电业务的投资价值虽然社会公用事业属性限制了配电服务的收益水平,但是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激发市场活力,提升配网产业价值。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9-08-28
2019年6月2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公布了第四批84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至此,全国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增加至404个,试点进一步向县域延伸。这也意味着,2019年将成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加速推进之年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9-08-28
同样在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对增量配电网的投资建设与运营作出进一步要求。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8-26
国家能源局有序放开配电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22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发改委2019-08-26
来源:烟台发展改革2019-08-22
这是山东省已获国家发改委批复的19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中,第一个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试点,标志着我省、我市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取得新突破。...预计烟台化学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改革项目在2020年6月建成后,将为万华大乙烯二期项目提供强有力的电力供应,有效降低园区内企业用能成本。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2019-08-21
该制度一直被沿用至今,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中得到延续,即《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在一个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售电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