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冶金报2020-05-19
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关企业名单。
来源:湖州生态环境2020-05-18
适用的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第二项: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适用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0-05-15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5-14
因长期停产未达到标准的锅炉,在整治达到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仍未达到标准的实施停产整治。...因长期停产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在完成治理任务后方可进行生产,治理未达标的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4.强化排污许可管理。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5-14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未设置防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0-05-13
来源:襄阳日报2020-05-08
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企业,将报市政府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相关单位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闪电新闻2020-05-07
对监督性监测超标的要依法处罚,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以及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跟踪检查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4-28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2020年3月底前,完成主城区及外环道路两侧汽修喷漆行业vocs升级改造,鼓励建设喷漆园区;推进汽修喷漆行业管理规范化,选树标杆企业,引导企业对标提升,未能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整治,倒逼企业达标排放
来源:南京天地院2020-04-27
04裁量标准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漯河日报2020-04-26
对未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在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开展日常执法工作的同时,适度调整行政处罚方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来源:中国环境管理2020-04-24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违反执行报告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每次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处罚金水平可能不足以对该违规行为产生较强的威慑力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0-04-24
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行业发放要求,完成2020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证后监管,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处罚。
来源:绿色科技2020-04-23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4-23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4-20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未将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和处理,采取稀释等方式违法排放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4-17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企业未按照规定采取抑尘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4-16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地方政府批准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停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