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09
因此,《通知》中明确提出,煤炭、电力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对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或因未签订电煤供货合同及价格未达成一致而导致煤炭供应中断、影响电力生产供应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2006-01-04
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政府将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临时性干预措施。同时,政府将建立中国电煤价格指数。 国家电网公司总工程师赵遵廉对2006年的电力供需形势表示乐观。
2005-12-26
一是坚持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总的原则是在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交易价格,国家不再干预;二是煤炭、电力企业应顾全大局,合理确定价格目标;三是建立煤炭价格应急机制,如果出现电煤价格剧烈波动,政府可依据《价格法
2005-04-27
根据《价格法》和《电力法》,调整居民电价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首先由电网企业提出调价申请,接着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召开听证会,听证后报经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可见,居民电价不可能说调就调。
2004-12-27
从这次文件中也可以看出,发改委特别提到“煤炭企业要充分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合理调整煤炭价格,不得结成联盟哄抬煤价”,另外还提到“在煤炭价格发生剧烈、大幅度波动的时候,国家发改委将有权依据《价格法》,在全国或部分地区采取价格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