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3-10-16
鼓励物流车、市政环卫车、渣土运输车等优先采购使用燃料电池汽车;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市政环卫车、邮政运输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来源: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023-10-16
特许经营范围:沧州市高速合围区(京台高速、京沪高速、石黄高速)内建筑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和装修垃圾等,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2023-10-13
鼓励物流车、市政环卫车、渣土运输车等优先采购使用燃料电池汽车,有序推进中重型货车等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示范和商业化运营。...制定新能源汽车替代激励政策,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全市党政机关新增、更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环卫车、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3-10-13
项目服务内容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小广告清除,废物箱及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俱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转运站管理,无主渣土清运,湿垃圾收运,公厕管护,湿垃圾处理站运营管理,渗滤液处理站运营管理。
来源:北极星氢能网2023-10-13
本次交付的20台燃料电池系统将为宇通31吨自卸车提供动力,这些车辆将被投入到渣土倒运等城市运输场景。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2023-10-13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建筑工地应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
来源:遵义市人民政府2023-10-12
根据农村特点和农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推进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法,厨余垃圾(可腐烂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处理,灰渣土、碎砖旧瓦等惰性垃圾在村内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回收物纳入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害垃圾单独收集
来源:日照市生态环境局2023-10-11
鼓励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新能源化,车辆更新时,优先使用新能源车。...城市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强化土石方作业洒水抑尘,加强渣土车密闭,增加作业车辆和机械冲洗次数,防止带泥行驶。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
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2023-10-11
积极推广新能源重型货运车辆和城市货运配送车辆,支持新泰市建设渣土车零碳绿色运输体系。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科学配置公交线网,推进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提高公交覆盖面。
来源:平湖市人民政府2023-10-11
在s302、s202两条省级道路实施道路两侧线外用地场地平整土方回填拍卖,为渣土处置提供场地的同时实现收益。今年以来,举办土方拍卖会2场、消纳土方30万立方米,实现收益约600万元。
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10-11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3-10-11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河北区全区市政道路、背街里巷的人工保洁作业和“小广告”清除;全区可机扫水洗道路的机械化清扫、冲洗;全区沿街商户生活垃圾、渣土清运;大型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收集直运;冬季清融雪工作等。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2023-10-10
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渣土车、商混车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替代,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渣土车逐步淘汰出渣土清运行业。...加大渣土运输及工程车辆带泥上路和沿路抛洒整治,渣土运输车辆实行“一车一证”和“三限一卡”,开展渣土运输联合执法行动,严禁密闭不严、未冲洗到位车辆上路行驶。
来源:北极星氢能网2023-10-09
广州市达隆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车载安全供氢系统及其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目前已开发完成35mpa、70mpa两套车载安全供氢系统,以及一款供氢系统控制器,关键核心零部件均为自主研究,优先采用国产原材料,可应用于以氢燃料作为动力的冷链物流车、渣土车等商用车
来源:烟台市人民政府2023-10-08
计划在市域交通领域,推进氢能在城市公交、物流运输、乘用车、船舶、港口作业车辆、特种车辆、环卫车辆、渣土车辆等的示范应用。
来源:贵州省工信厅2023-10-07
鼓励现有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加快淘汰燃油渣土车,购置新能源渣土车,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城管部门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为新能源渣土车提供通行便利。...鼓励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质资金的购买服务项目,将新能源环卫车、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配备比例作为招投标评分评审因素。
来源:天津市人大2023-10-07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安全的活动:(一)损毁、盗窃、穿凿、堵塞设施;(二)向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三)擅自启动闸门、移动井盖;(四)向设施倾倒垃圾、渣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