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乐新闻2020-06-12
第四十七条 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县(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来源:营口人大2020-06-08
第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产业结构,制定本行政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削减计划,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6-05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确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州)人民政府。...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应当明确重点污染物的种类、总量控制指标和需要削减排污量的单位及其削减数量、时限等要求。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6-04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11.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6-02
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际年排污总量超出排污许可证载明年排污总量的,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申购差额排污权指标;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济宁司法2020-05-31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达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行政区域,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行政区域内新增涉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毁灭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转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0-05-29
水排放口为企业溢流口且不排放污染物的;4.企业停产一年及以上或者正在拆除搬迁的,已注销或关闭的企业;5.污染物项目确无可执行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的;6.一年内累计生产时间不足一个季度的企业或者仅用作调峰的燃气电厂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5-26
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2020-05-25
引导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鼓励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稳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5-25
禁止排放超过标准或超过重点大气污染染污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大气污染物。第十二条 逐步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任何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来源:中国张掖网2020-05-25
一是按照《条例》规定,组织实施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空气质量目标改善情况开展常态化督查;二是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县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0-05-22
(八)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二氧化硫154.42吨/年、氮氧化物411.80吨/年、颗粒物42.07吨/年。
来源:北极星垃圾发电网2020-05-21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5-21
排污单位不得超过分配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第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容量,可制定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重点排污企业,控制或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满足区域环境容量要求,并逐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5-19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地方政府批准
来源: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0-05-19
十二、总量控制指标根据预测项目建成运行后年排放so2为0.9t、颗粒物为0.35t、nox为1.64t,市局核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so2为1.8t/a,颗粒物为0.7t/a、nox为3.28t/a。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
来源:中国冶金报2020-05-19
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关企业名单。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