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发改委2021-03-0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持续深化售电侧改革,进一步规范售电公司运营,我委对2016年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
来源:上海电力交易中心2021-02-26
日前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2021-02),3家售电公司申请注册,详情如下: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2021-02)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电联新媒2021-02-23
很多人特别希望看到因为有民众付不起电费,无法承受电价飙升9000美元/兆瓦时来证明售电侧放开的恶果。
来源:新疆电力交易中心2021-02-22
详情如下: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批次售电公司生效的公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要求,2021年2月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4家售电公司签订了入市协议及平台使用协议
来源:中国电力2021-02-22
1.2 省内电力市场的定位与功能省内市场的主要职责是面对用户,着重解决如何让用户参与市场,获得改革红利,现阶段其建设重点在售电侧市场。
来源:四川电力交易中心2021-02-22
2月20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四川省能源局关于成都小马腾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售电公司纳入售电侧市场主体目录的函》。内容如下: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1-02-20
千千瓦时日前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0年湖北电力市场白皮书,其中称2020年湖北市场化交易电量824.77亿千瓦时,发电侧平均降价幅度11.62元/千千瓦时,截止2020年底,湖北电力市场注册主体4994家,其中售电侧主体
来源:湖北电力交易中心2021-02-20
日前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0年湖北电力市场白皮书,其中称2020年湖北市场化交易电量824.77亿千瓦时,发电侧平均降价幅度11.62元/千千瓦时,截止2020年底,湖北电力市场注册主体4994家,其中售电侧主体
来源:上海电力交易中心2021-02-19
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运〔2020〕773号)和《上海市售电公司及相关主体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沪发改能源〔2020...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运〔2020〕773号)和《上海市售电公司及相关主体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沪发改能源〔2020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1-02-19
持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实现发电侧和售电侧电价市场化,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建立输配电价调整机制。完成天然气发电价格机制,加快推进天然气发电市场化改革。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1-02-18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关于印发广东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 案及相关配套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7〕48 号)的 相关要求,现将中网国源售电有限公司等三家售电公司列入售电公司目录
来源:电力法律人茶座2021-02-18
摘要尽管政府启动了多次“电改”,但是中国电力产业的售电侧竞争仍处于初始阶段。用户选择权是推动售电侧竞争的主要目的,它决定着售电侧竞争制度的结构。...用户选择权越自由意味着售电侧市场竞争越充分;给予用户选择权是售电侧开放的核心,保障用户选择权是售电侧竞争制度构建的基本出发点。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1-02-18
法案对售电侧市场化、输配电的拆分、批发市场的建立、发电装机的容量限度、独立系统调度和市场运行机构的设立、以及批发和零售市场的实现,都提出了明确的具体时间表要求。
来源:泛能网电力交易2021-02-09
先来回顾一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的来源:在电力市场上购买的,明确售电侧是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合约电量,并完成实际消纳;从电网获得的分摊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经由省能源局或国家能源局认定的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量;
来源:能源评论·首席能源观2021-02-07
电力市场方面,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加速推进,已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同时引入竞争,基本构建了多买方、多卖方电力市场竞争格局,形成了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能够基本以价格信号引导资源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1-02-07
丰富完善电力体制改革政策体系框架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电力体制改革的政策及系列配套文件,涉及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建设、发用电计划放开、电价形成机制、售电侧改革、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可再生能源发展
来源:每日甘肃网2021-02-07
经过调整,售电侧电费结算实现全量客户以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日为周期进行结算,使电费账单不再跨月,解决了历史以来购电量、售电量、线损等经营指标与实际统计周期不一致,数据失真的问题,实现了购售电侧各项统计数据完全精准一致
来源:江苏能监办2021-02-07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江苏电力中长期交易,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能源局2021-02-05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和《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有关精神,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