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电网报2023-11-17
“我们通过开展售电公司交易行为信用评价、十佳售电公司评选、最美‘来淘电’店铺评选等工作,激励售电公司诚实守信、合规经营,同时对存在虚假宣传、欺骗用户、不实承诺等行为的售电公司依规采取市场信用惩戒。”
来源:珠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11-16
无故未按时报送的,将依据《珠海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列入珠海市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三)补助发放后,生态环境部门有权对补助项目开展抽查,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本补助方案要求的,可全额收回补助。...以下情形不纳入补助范围:1.截至补助申请提交之日前两年内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2.2020年以来被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红牌企业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需要联合惩戒事项且至补助申领之日尚未修复情形的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3-11-15
构建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环保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探索打通生态环境数据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数据共享通道,建立环境监测、监管执法、企业环境行为和环境信用评价、信访投诉等信息综合分析平台,打通信息和数据综合应用通道。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3-11-15
第四十八条 对于出现以上行为的市场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交易信用评价,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依规将其纳入失信管理,采取有关监管措施,问题严重的可按照规定取消市场准入资格,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新疆发改委2023-11-14
第五十二条 在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含其他网省推送至新疆的售电公司),代理零售用户开展疆内业务的售电公司按照本细则要求参与信用评价。疆内注册推送至其他网省、开展跨省区交易的售电公司暂不开展信用评价。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2023-11-14
健全企业环境信用管理体系,将固体废物管理行为纳入企业环境信息评价范围,鼓励、倡导企业参加环境信用评价,根据信用等级从政策、税收、监管等方面对其进行分类监管,推动从事固体废物经营活动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共享应用
来源:岱山县人民政府2023-11-14
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建立排污单位自证守法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税征缴、环境统计以及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社会诚信评价等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11-14
通知指出,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
来源:岱山县人民政府2023-11-13
来源:新疆工信厅2023-11-10
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健全落实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协作机制,将单位(场所)和有关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信用记录纳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失信行为作为信用评价
来源:首都电力交易中心2023-11-09
一经发现、查实,相关情况将纳入售电公司信用评价记录。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3-11-08
来源:安徽电力交易中心2023-11-07
其中安徽电力现货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3版)中提出,信用评价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信用评价、失信行为管理、信用额度管理、履约担保管理、履约风险控制等。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2023-11-06
二是督促各市加大对属地售电公司的监管并通过信用评价等机制加大对售电公司的考核力度。三是继续发挥国有售电公司带头作用,引导其他售电公司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二是督促各市加大对属地售电公司的监管并通过信用评价等机制加大对售电公司的考核力度。三是继续发挥国有售电公司带头作用,引导其他售电公司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来源: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3-11-06
二是督促各市加大对属地售电公司的监管并通过信用评价等机制加大对售电公司的考核力度。三是继续发挥国有售电公司带头作用,引导其他售电公司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1-03
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鼓励招标人将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和企业信用评价相结合,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监管。2.提升建筑材料质量水平。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2023-11-02
)依法被撤销、解散、工商注销等导致不再符合准入条件;(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违规进入市场,且拒不整改的;(三)严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且拒不整改的;(四)企业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评价降低为不适合继续参与市场交易的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11-02
第五条 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活动依托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3月底前,应将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上报至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后对信用等级进行及时公布。(六)信用评价承诺。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2023-11-01
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实现信用修复全流程线上办理,企业公共信用评价不良率降低至3%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