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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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2-16

      通知规定,对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对因未签订电煤供货合同或因价格未达成一致而导致煤炭供应中断、影响电力生产供应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2006-02-15

      “对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对因未签订电煤供货合同或因价格未达成一致而导致煤炭供应中断、影响电力生产供应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2006-02-15

      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国家仍然可以对电煤价格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今年全国煤炭供需基本平衡。国内需求21.7亿吨,还有8000万吨出口,而去年4月,煤矿核定产能就达22.6亿吨。

      2006-02-09

      从今年起取消对电煤价格的干预,但前提是必须“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政府仍将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2006-02-09

      对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对因未签订电煤供货合同或因价格未达成一致而导致煤炭供应中断、影响电力生产供应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2006-02-09

      因此,《通知》中明确提出,煤炭、电力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对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或因未签订电煤供货合同及价格未达成一致而导致煤炭供应中断、影响电力生产供应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2006-01-05

      ,而它的波动对整个经济都会产生很大影响,所以即使电煤价格出现较大涨幅,电价也不可能就出现跟风上涨的现象,“况且在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政策里也指出,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政府将按照《价格法

      2006-01-04

      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政府将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临时性干预措施。同时,政府将建立中国电煤价格指数。 国家电网公司总工程师赵遵廉对2006年的电力供需形势表示乐观。

      2006-01-04

      据分析,发改委已经预测,2006年煤炭供需总量基本平衡,同时,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政府将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2005-12-31

      同时,建立电煤价格应急机制,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将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2005-12-31

      同时,建立电煤价格应急机制,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将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发展改革委将以运力分配为载体,鼓励煤电双方签订长期交易合同。

      2005-12-30

      此次发改委发布的“通知”中提到,如果市场上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可能显著上涨的趋势,有关部门将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临时干预。取消价格干预措施后,国家将设立电煤价格指数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2005-12-29

      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政府将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并要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工作,建立中国电煤价格指数,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2005-12-26

      一是坚持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总的原则是在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交易价格,国家不再干预;二是煤炭、电力企业应顾全大局,合理确定价格目标;三是建立煤炭价格应急机制,如果出现电煤价格剧烈波动,政府可依据《价格法

      2005-12-23

      三是建立煤炭价格应急机制,如果出现电煤价格剧烈波动,政府可依据《价格法》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煤炭价格市场化渐行渐近,我们认为,兖州煤业、国阳新能从中获益最大。   

      2005-12-21

      但是如果电煤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政府仍可依据《价格法》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2005-08-19

      无电地区建设的独立电站的销售电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收取电费,专项用于独立电站的运行和维护。

      2005-06-01

      现行的《电力法》和《价格法》分别是1996年和1998 年颁布的,而电监会是2003年才正式成立的,因此,在《电力法》和《价格法》中,只有对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电价管理权限的规定,没有关于电力监管机构的电价管理权限的规定

      2005-05-23

      现行的《电力法》《电力法》和《价格法》分别是1996年和1998 年颁布的,而电监会是2003年才正式成立的,因此,在《电力法》和《价格法》中,只有对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电价管理权限的规定,没有关于电力监管机构的电价管理权限的规定

      2005-04-27

      因本次居民电价调整幅度不大,仅为3.8%,因此按照《价格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山东省价格听证简易程序暂行规定》,今天举行简易听证会,座谈会是其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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