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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2008-01-14

      》(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十九条有关法律对价格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2006-08-17

        根据《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委托,天津市物价局于昨日上午组织召开了本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

      2006-08-04

      对违反新电价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依照《价格法》严肃查处。

      2006-07-03

      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2006-05-12

      现行的《电力法》《电力法》和《价格法》分别是1996年和1998年颁布的,而电监会是2003年才正式成立的,因此,在《电力法》和《价格法》中,只有对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电价管理权限的规定,没有关于电力监管机构的电价管理权限的规定

      2006-03-28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在会上表示,政府将建立电煤价格应急机制,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将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2006-02-22

      “对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对因未签订电煤供货合同或因价格未达成一致而导致煤炭供应中断、影响电力生产供应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2006-02-21

      第二次煤电联动呼之欲出   为保证电煤改革得以积极稳妥地推进,此前国家发改委提出,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政府将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2006-02-16

      国家发改委还告诫说,政府将"建立电煤价格应急机制,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政府将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2006-02-16

      通知规定,对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对因未签订电煤供货合同或因价格未达成一致而导致煤炭供应中断、影响电力生产供应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2006-02-15

      “对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对因未签订电煤供货合同或因价格未达成一致而导致煤炭供应中断、影响电力生产供应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2006-02-15

      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国家仍然可以对电煤价格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今年全国煤炭供需基本平衡。国内需求21.7亿吨,还有8000万吨出口,而去年4月,煤矿核定产能就达22.6亿吨。

      2006-02-09

      从今年起取消对电煤价格的干预,但前提是必须“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政府仍将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2006-02-09

      对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对因未签订电煤供货合同或因价格未达成一致而导致煤炭供应中断、影响电力生产供应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2006-02-09

      因此,《通知》中明确提出,煤炭、电力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对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或因未签订电煤供货合同及价格未达成一致而导致煤炭供应中断、影响电力生产供应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2006-01-05

      ,而它的波动对整个经济都会产生很大影响,所以即使电煤价格出现较大涨幅,电价也不可能就出现跟风上涨的现象,“况且在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政策里也指出,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政府将按照《价格法

      2006-01-04

      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政府将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临时性干预措施。同时,政府将建立中国电煤价格指数。 国家电网公司总工程师赵遵廉对2006年的电力供需形势表示乐观。

      2006-01-04

      据分析,发改委已经预测,2006年煤炭供需总量基本平衡,同时,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政府将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2005-12-31

      同时,建立电煤价格应急机制,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将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2005-12-31

      同时,建立电煤价格应急机制,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将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发展改革委将以运力分配为载体,鼓励煤电双方签订长期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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