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发改委2020-03-09
(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监察对象:2019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3-05
来源:江苏发改委2020-03-02
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正常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能效水平和主要节能措施、开工建设情况及计划投产用能时间、2020年计划新增用能需求和测算依据和用能指标的监管使用措施。
来源:世界环境2020-02-20
纳入的企业范围为2013至2017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co2eq(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自备电厂。
来源:经济智汇2020-02-18
因此,《方案》明确:“发电行业年度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为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其他行业的自备电厂视同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
来源:河北省沧州市统计局2020-02-14
重点企业合计综合能源消费量基本可以占辖区全部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的70%以上,个别县(市、区)占比甚至超过90%,重点企业综合能源消费数据的小幅波动就有可能造成规模以上工业整体能源消费数据趋势的改变。...除开展常规审核外,每月跟踪重点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产量、产值数据,测算环比、同比增速,及时监测数据波动,强化重点企业数据的监测预警工作,如有异常立即核实数据,掌握数据异常原因,并结合企业产值数据,评估其对规模以上工业整体能源消费形势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0-01-19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277346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2903万千瓦时,热力约1508364吉焦,蒸汽(13.8mpa,540℃)约3721355吨,蒸汽(0.5mpa,159℃)约160000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1-07
2018年1~12月为统计期,依据《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核查了19家水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情况,被抽查企业水泥产量为2123.48万吨,熟料产量为1666.61万吨,综合能源消费量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12-20
第二条 自治区对高耗能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及以上标准煤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实行用能指标管理,项目办理节能审查时,须通过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获取项目用能指标。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12-19
来源:《科技新时代》2019-12-13
3.3项目能源消费和能效水平评估针对此项内容中的项目能源消耗的评估,主要就是对节能之后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进行核算,对比项目开展前后的能耗情况,还要在上述评估过程中对区域能源发展规划和能源消费增量进行综合考虑
来源:《科技新时代》2019-12-12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12-12
年度碳排放报告及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有着工作的范围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具体行业子类参见附件1)中,2013至2018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12-06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7049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2900万千瓦时,原煤约167462吨。供出热力约3040369吉焦。计入四平市能源消费量。
来源:三秦都市报2019-11-18
前三季度,西安市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466.46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9.2%,降幅比上半年收窄4.5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扩大7.6个百分点。六大高耗能行业降幅高于规上工业。...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358.06万吨标准煤,占规模以上工业的76.8%,能耗同比下降12.1%,降幅高于规模以上工业2.9个百分点,拉动规模以上工业下降9.6个百分点。
来源:央视网2019-11-11
前三季度,广东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了4.5%,但是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却下降了2.3%。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11-04
项目能源消费总量不得突破节能审查阶段确定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二)除上述第一项外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委托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业是指电力、水泥、钢铁、石化、造纸、民航等6个行业企业中,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19-11-04
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业是指电力、水泥、钢铁、石化、造纸、民航等6个行业企业中,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一、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业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业是指电力、水泥、钢铁、石化、造纸、民航等6个行业企业中,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
一、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业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业是指电力、水泥、钢铁、石化、造纸、民航等6个行业企业中,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