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2024-04-25
对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施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采取公开约谈、媒体曝光、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禁止纳入民生保障豁免名单等惩罚性措施,倒逼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运用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强化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落实秸秆、垃圾禁烧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严格执行问责约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措施。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04-25
各派出机构根据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视情况可采取责令整改、监管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理。各派出机构根据监管情况编制监管工作总结,并于8月10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04-25
错峰生产执行不到位的,两部门将对其约谈,且取消其下一年度错峰优惠政策;拒不改正的,限制其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取消企业及其员工各类评优评先推荐资格。
来源:永宁县人民政府2024-04-25
强化碳达峰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按规定给予表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通过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设施,加强对烧结砖瓦企业生产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使用、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调度监管,对未按要求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进行通报,必要时进行约谈并扣减其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得分
来源: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04-24
市级住建等部门要每季度开展一次对所属地区住建等部门的督导检查,延伸检查企业单位、工程项目不少于10%,采取通报、约谈、工作提醒函、执法建议等方式,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来源:喀什地区行政公署2024-04-24
每半年对负有大气环境监管责任的单位开展一次考核评估,及时通报结果,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现场督办、限期整改、跟踪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2024-04-24
完善工作督办约谈制度,对投资进度滞后、项目推进缓慢的县(区)和相关责任部门,通过督办、约谈等方式督促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04-24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创建地区不得提出验收申请:(一)近3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二)当年度因生态环境问题或环境违法事件被生态环境部及相关部门,省委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及相关部门约谈...(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二)因生态环境问题或环境违法事件被生态环境部及相关部门,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厅及相关部门约谈、挂牌督办的;(三)被列入中央或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
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2024-04-24
来源:华阴市人民政府2024-04-23
对在应急响应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镇(办)、部门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约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来源:山西能监办2024-04-23
会上就企业约谈约访及分组讨论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了问题清单,涉及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交易组织、信息披露、结算、供热、其他等方面总计7类60条,运营机构及相关企业进行了集中解释答复,明确了解决时限。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2024-04-23
县级电力主管部门牵头推进属地电网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派员配合,确保电网建设项目要素保障工作落实到位;工作推进情况作为能源“绿保稳”工程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对任务进度滞后、项目推进缓慢的县(市、区)进行约谈督导
来源:江苏省盐城供电公司2024-04-23
最近,盐城供电三新公司纪委约谈新聘任管理岗员工,通过任前廉政谈话、建立廉洁档案等方式,营造崇廉、尚廉、守廉的浓厚氛围,增强新聘同志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教育引导他们不忘初心,充分发挥“清廉”力量,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来源:成都市场监管2024-04-22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场监管、经信、住建等部门立即成立联合工作专班,多次约谈燃气企业,督促其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对待和受理市民投诉;组织12个督导组分片进驻各区(市)县,会同技术专家、社区工作者通过现场核查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2024-04-19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2024-04-18
(三)严格责任落实市环委会攻坚办将不定期对各开发区、区县(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抽查复核,对履职不力、进度迟缓、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追责问责
来源:国家生态环境部2024-04-17
第四十一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生态环境部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可以约谈被申请人的有关负责人或者予以通报批评。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04-16
、约谈主体、具体内容及有关程序要求,从严压实地方政府管控责任。...)(二十五)完善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体系严格落实《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办法》,补充制定《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通报制度》,明确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差的市(州)和县(市、区)进行提醒、预警、通报、约谈等实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