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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网2020-05-24

      到2022年6月底前,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区域性收集、中转或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来源:环境与生活杂志2020-05-20

      《实施方案》提出,争取通过1至2年努力,实现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理能力;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

      来源:环保创业邦2020-05-14

      有专家提出,应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应规范,加强引导,进一步提升应急设施技术标准的规范性,保证应急处置设备质量达标、操作顺畅;同时,要提升医疗废物收集储存的标准化程度,以便于通过智能化、自动化手段提升工作效率

      来源:时代周报2020-05-12

      《实施方案》中也明确,争取1―2年内,每个县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对县级城市所释放的市场增量不仅包括末端的集中处置,还包括前端的收集和转运,以及偏远基层地区的移动处置和预处理设施。”

      来源:中国商报2020-05-07

      此外,修订草案三审稿还明确了监管职责,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

      来源:健康报2020-05-06

      要加快补齐县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短板。收集处置能力不足的偏远区县要新建收集处置设施,收集转运能力应当向农村地区延伸。...争取1年~2年内,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理能力;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

      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2020-05-06

      、生态环境部等10部委联合发布《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要在2020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前,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来源:三湘都市报2020-05-05

      明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明确监管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突出主体责任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5-02

      (五)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加快补齐县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短板。依托跨区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县(区),要加快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收集处置能力不足的偏远区县要新建收集处置设施。

      来源:新华社记者2020-05-0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三是突出主体责任。

      来源:新华社2020-04-3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

      新修订的固废法今年9月起施行 提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和农贸市场治理

      来源:东方网·纵相新闻2020-04-3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三是突出主体责任。

      来源:新华社2020-04-3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

      来源:法制日报2020-04-3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三是突出主体责任。

      来源:法制日报2020-04-29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三是,突出主体责任。

      来源:法制日报2020-04-29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三是,突出主体责任。

      新“固废法”倒计时:垃圾减量化“狼来了”!

      来源:环保圈2020-04-29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

      来源:法制日报2020-04-27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突出主体责任。

      来源:新华网2020-04-27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

      来源:中国法院报2020-04-15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规定,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制定规范合法的医疗废物处置方案,规范医疗废物收集和运送,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加大对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遏制利用医疗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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