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24-09-24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引导和保障机制,出台配套激励措施和支持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个人主动参与和推广碳中和。...市内举办的社会类大型会议及活动,市本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带头履行大型活动碳中和任务,市财政局支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活动性质和相关规定做好预算资金管理和保障。
来源:重庆市发改委2024-09-23
加强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制度保障,持续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引导水电气讯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为经营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
来源:锦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09-23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局,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2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09-23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2024-09-20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形式。(24)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健全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统战工作责任的制度机制。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4-09-19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
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2024-09-19
为更广泛听取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意见,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众可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
来源:北极星环保会展网2024-09-19
;设计机构;经销/代理商民用:净水/空净/新风/家电/厨卫/暖通/建材经销商学校/教育、医院、酒店集团、餐饮连锁、休闲娱乐场所、住宅地产、商业地产、装饰装潢公司、工程公司、安装公司、物业公司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九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4-09-18
垃圾分类(含创建省级示范社区,建设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垃圾分类桶,宣传垃圾分类知识,督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13、信息化平台运营及管理;14、城区范围内产生的所有垃圾收集运输及浪口三特公司、华美达、水泥厂等企事业单位垃圾清运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4-09-18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局(电子邮箱:caiwuchu@tj.gov.cn)。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
来源:远光软件2024-09-14
通过面向千家万户和所有企事业单位的电网平台,推动能源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整体优化升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远光发售电一体化平台是面向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设计的智能平台。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2024-09-14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使用新能源车辆;鼓励市区货运车、租赁汽车、市内包车有适配车型的新增或更新车辆使用新能源车辆。
来源:永康市人民政府2024-09-14
全面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采购首台(套)产品和服务比例。鼓励购买本地企业开发并通过省级鉴定(验收)的成台套装备新产品。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4-09-14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09-13
第二十条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中,将入选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典型案例作为市级荣誉,并予以加分。
来源: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09-13
三、征集要求(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来源: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2024-09-11
一、申报单位从事林草碳汇或碳普惠方法学研究与开发,具备方法学编制技术条件,有林草碳汇或碳普惠相关工作实践经验的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2024-09-10
鼓励支持龙头企业、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能耗排放、绿色低碳、循环利用、消费品等各级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关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参与“湾区标准”研制。鼓励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绿色标准合作,助力我区再生资源产品、再制造产品、二手商品走出去。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4-09-09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