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2022-04-24
(省商务厅负责)85.进一步畅通国际运输,提升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水平。
来源:人民政协网2022-04-24
结合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特点,着重氢燃料电池中重型器车辆的应用,拓展清洁低碳氢能在化工行业替代的应用空间,开展以氢作为还原剂的氢冶金技术研发应用,探索氢能在工业生产当中作为高品质热源的应用。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2022-04-24
对持有效《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货运司机予以免费核酸检测,所需费用由检测地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卫健委、财政局)(三十二)延长车辆保险有效期限。...鼓励各保险公司与中心城区道路运输企业协商,按照营运市场受疫情影响和车辆停运情况,适当延长车辆车险保单保障有效期限,降低车辆运营成本。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4-23
市交通运输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负责组织实施;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管控的道路工地、道路运输企业、汽修企业名录和保障类工程名录,并动态更新;增加公交运营频次和时间;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2022-04-22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2-04-22
深化绿色智能交通体系建设,以道路运输为重点提出交通行业低碳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鼓励商用车电动化。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4-22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设施维修养护作业、城市道路保洁作业、城市园林绿化作业、城市道路运输物料、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来源: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2022-04-19
3.1.3投标人必须提供在重庆市主城区的运输保障,需具有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请提供《委托运输合同》(或提供《委托运输意向合同》)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4-18
推动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与省交通运输厅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省卫生健康委的“智慧卫监”系统数据共享对接,与税务、公安、司法机关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4-15
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运输煤炭、矿石、矿渣、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水泥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完全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泄漏、飞扬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4-14
(五)道路运输。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共享机制。...(六)其他交通运输(除道路运输外)。完善国家民航安全绩效指标体系,强化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等重点风险治理,深化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无人机管控。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2-04-13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根据财库【2016】125号令,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cn)中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2-04-13
来源: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22-04-13
来源:北极星氢能网整理2022-04-12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来源:交通运输部 北极星氢能网整理公示原文如下: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41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2-04-12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审验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2-04-11
6) 投标方须具备许可经营范围包括氢气在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自有);同时必须提供相关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制造商、承运方如果不是投标商自身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04-11
冷藏专用车辆及配件(发动机除外)的生产与销售;环卫设备、垃圾压缩处理设备、垃圾处置的成套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及配件的生产与销售;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建筑垃圾清运;粪便收集处理;园林绿化养护;水上垃圾收集、清运;道路运输经营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4-08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建筑垃圾道路运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垃圾交由个人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单位运输。...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个人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单位违法从事建筑垃圾道路运输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