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省工信厅2024-08-27
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购电用户)、售电公司、新型经营主体(含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虚拟电厂和就地消纳一体化项目等)。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4-08-25
优化完善数据中心的储能设施配套方案,挖掘数据中心算力时空转移调节能力,积极支持数据中心通过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方式参与电力市场。
来源:浙电e家2024-08-23
交易主体百花齐放,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主体、新业态不断发展。竞争格局也从仅有发电侧单边竞价发展为发电侧和用户侧多买多卖、“源网荷储”多方协同互动。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08-22
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应接入负荷管理系统,确保负荷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统一服务。...各区电力主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组织辖区内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企业开展需求响应注册申报。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24-08-19
在近年来的陆续探索中,截至目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已服务89个第三方独立主体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4-08-19
新形势下,售电公司可以做“售电+”负荷聚合商,为用户开展综合用能服务。
来源:云南监管办公室2024-08-15
文件显示,除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况外,云南能源监管办还对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参与批发电力市场交易行为中的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和其他违规交易行为实施监管。
来源:浙江能源监管办2024-08-14
此次削峰实测进一步挖掘了新型储能、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资源参与电网调节潜力,验证了浙江百万级市场化可调节资源池负荷调节能力。...削峰实测吸引了新型储能、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43家新型主体参加,共聚合10691个可调资源,最大有效削峰能力突破100万千瓦,达到106.7万千瓦。
来源:电联新媒2024-08-13
促进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电力系统新业态蓄力生长,通过市场准入承诺制、包容审慎监管机制的建立,为其发展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二是建立新产业激励机制,形成新技术发展的新动能。
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2024-08-13
经营主体部分长三角规则规定的经营主体范围只包含虚拟电厂和可调节负荷(电动汽车充电桩和其他负荷侧可调节资源),广东规则规定的经营主体包含电力用户和负荷聚合商,山东规则将经营主体分为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和储能运营商
来源:国网冀北电力2024-08-12
一图读懂,负荷聚合商如何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市场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4-08-09
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推动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在削峰填谷、优化电能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4-08-09
面向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用户单独参与等多种市场参与方式,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市场准入规则与注册条件,支撑需求侧资源顺利入市。
来源:自然资源保护协会2024-08-08
另外,通过立法等方式明确风光储联合单元、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主体的独立市场地位,遵循技术中立原则,鼓励各类主体公平参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绿色市场等各类市场,与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权利义务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4-08-08
二、适应新业态发展,推动调度管理创新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各类新业态不断涌现、快速发展,成为调度管理创新的重点领域。《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创新主配微网协同的有源配电网调度模式。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4-08-07
培育引导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电动汽车充换电、客户侧储能等新型市场主体和要素,激发各类主体参与电力交易的积极性,实现需求侧资源的深化开发和高效利用。...目前需求响应参与主体以高压工商业用户为主,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受限于市场机制、技术标准体系不健全等因素,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难以高效聚合各类低压小散电力用户参与需求响应。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24-08-06
7月24日上午11时,平台进行“填谷”测试,平台下发5370千瓦的填谷调节指令,国网省综能源e+、苏文电能、万帮等6个负荷聚合商响应了本次调节,调用了储能、充电桩、可控空调、可控照明等资源进行响应,填谷顺利完成
来源:朗新研究院2024-08-06
一方面,市场类型更加丰富,全国各省/区域批发市场将覆盖电能量、辅助服务、绿电绿证等不同交易品种,零售市场受批发市场传导影响,其内涵或将进一步丰富,交易标的从“电能量”向“电能量+功率平衡服务”拓展,负荷聚合商
来源:中国储能网2024-08-05
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
来源:浙江能源监管办2024-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