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盐法院2023-04-06
法院判决海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王某某违法国家规定,结伙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监测数据,排放含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污水,严重污染环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陈某作为嘉兴市重点排污单位某紧固件公司污水处理中心主管人员,为使公司污水排放能够达标,自行操作或指使公司污水处理操作工被告人王某、王某某在排放污水时,通过打开在线监测房的水龙头,向排污口排放自来水的方式干扰污水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含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工业污水入污水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