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09
这一以市场倒逼、“胁迫”有关部门和企业接受价格的做法,也算是资源性垄断企业的常规兵器。但电力企业本非市场化的主体,对于这样的胁迫不会过于在意,最终的结果无非是矛盾上交。
2004-11-05
没必要急于搞厂网分开来打破垄断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当前电力短缺形势下,您认为国电公司是否应分解或厂网分开 丁宁宁:由于这个因素的存在,我认为国电公司作为一个垄断企业没有必要分解,也没有必要在目前情况下立刻搞厂网分开
来源:法制日报2007-11-26
是限制垄断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作为国有大型企业的中国移动的做强做大,不应当影响反垄断法的实施。国有企业做强做大,是提高综合国力的主力军,不会起到负面作用。
来源:新华社2007-09-11
在处理《反垄断法》与垄断行业和垄断企业的关系问题上,《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企业的客观存在,因为垄断企业的问题是历史形成的,反对的是垄断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推行垄断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