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北能监局2022-06-10
(三)电费结算协议配售电企业和零售用户签订零售合同后,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配售电企业、零售用户、电网企业三方签订电费结算协议,用以明确零售市场结算相关内容。...(一)市场主体包括满足准入条件的各类发电企业、配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
来源:浙江电力交易中心2022-06-10
售电企业变更信息...,1家售电企业已通过电子材料形式检查和纸质资料核对,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2-06-08
转供电主体对所有终端用户的电价,可在其向电网或售电企业购电单价基础上按以下幅度上浮,但目前实际已低于以下相应上浮幅度的,不得提高。...此外,各地的阶段性降电价措施还包括延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原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规定用户向电网或售电企业购电的上浮幅度;直接划定某类企业的到户电价等。
来源:浙江电力交易中心2022-06-06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示售电企业注销的相关信息的公告,详情如下: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公示售电企业注销的相关信息的公告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
来源:重庆市发改委2022-06-06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商业夏季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售电企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售电企业
来源:重庆市发改委2022-06-02
2.政策红利:转供电主体对所有终端用户的电价,可在其向电网或售电企业购电单价基础上按以下幅度上浮,但目前实际已低于以下相应上浮幅度的,不得提高。...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售电企业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2-06-02
来源:能研慧道2022-06-02
电网/售电企业和电力市场用户共同承担消纳责任,前者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后者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2022-05-31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明确,“对本行政区域各级电网企业和其他供电主体(含售电企业以及直供电发电企业)的供电量(售电量)规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最低比重指标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2-05-30
参与交易的售电企业中,既有国家能源集团、中核集团等国有发电企业,也有正泰集团、艾能聚光伏等多家民营新能源企业;购电企业中,浙江衢州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购得5000万千瓦时,成为浙江成交量最大的电力用户。
来源:浙江电力交易中心2022-05-27
(浙发改能源〔2021〕427号)有关要求,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理了售电企业的注册申请,1家售电企业已通过电子资料形式检查和纸质资料核对,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和《浙江省电力中长期规则(2021年修订版)》(浙发改能源〔2021〕427号)有关要求,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理了售电企业的注册申请,1家售电企业已通过电子资料形式检查和纸质资料核对,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来源:淼爸评书2022-05-17
(来源:微信公众号“淼爸评书” 作者:淼爸评书)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独立的辅助服务提供商等市场交易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
来源:黑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05-17
配售电企业和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用电企业应执行有序用电义务,按规定实施有序用电措施,对拒不执行有序用电的用电企业将取消其电力市场交易主体资格。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2-05-17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2-05-16
1月,国家出台《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简称《方案》),一方面有利于售电公司参与跨省跨区绿色电力交易,促进分布不均衡的可再生能源通过自由市场实现高效配置;另一方面,引导有使用绿色电力需求的用户直接与发售电企业开展交易
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是为了将新能源的电能价值和环境价值打包进行交易,以实现新能源“证电合一”的市场化交易模式,满足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出售、购买、消费绿色电力的需求,引导全社会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共识
来源:黑河市发改委2022-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