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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关结果1577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5-20

      禁止在市主城区直接燃用民用散煤;禁止在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的高污染燃料燃烧高污染燃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5-20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实现无煤化。大力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5-19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实现无煤化。大力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5-17

      市中心城区要在 2019年年底前划定高污染燃料,县级城区 2020年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八)强化移动源管控。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5-16

      全面落实高污染燃料要求,严格控制散煤、工艺用煤,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5-16

      全面落实高污染燃料要求,严格控制散煤、工艺用煤,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5-14

      (市新闻出版局牵头)(三)强化煤炭管控11.加强高污染燃料管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辖区政府《高污染燃料实施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5-14

      3月底前,制定全市高污染燃料散煤销售点整治工作方案,4月底前,完成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所有散煤销售点和流动散煤销售车整治工作。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5-14

      (市新闻出版局牵头)(三)强化煤炭管控11.加强高污染燃料管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辖区政府《高污染燃料实施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5-14

      3月底前,制定全市高污染燃料散煤销售点整治工作方案,4月底前,完成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所有散煤销售点和流动散煤销售车整治工作。

      来源:鹤壁人大网2019-05-12

      第十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

      【附名单】江苏南通:2019年完成153个锅炉整治改造 涉及热电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等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5-07

      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按照高污染燃料管理要求,加快使用清洁能源及工厂余热、集中供热等进行替代。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5-07

      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按照高污染燃料管理要求,加快使用清洁能源及工厂余热、集中供热等进行替代。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4-30

      加强高污染燃料建设。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要限期改用清洁能源。依法查处违规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设施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行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4-24

      8.各市县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划定和调整。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全省范围内禁止燃用石油焦。建立油品煤炭质量定期抽检机制。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4-17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武汉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5.2019年9月底之前,完成高污染燃料(以下简称禁燃区)燃煤炉窑(不含新型干法回转窑熟料烧成工段)拆除或者清洁能源改造。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4-17

      各市州城市2019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优化调整。3.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回头看,坚决打击已淘汰锅炉死灰复燃行为。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4-17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武汉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5.2019年9月底之前,完成高污染燃料(以下简称禁燃区)燃煤炉窑(不含新型干法回转窑熟料烧成工段)拆除或者清洁能源改造。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4-15

      城市建成区以及市政府划定的ⅲ类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必须符合市政府的集中供热规划或工业园区建设规划,能效达到国家质检总局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4-14

      第三章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第二十五条 禁止新建、扩建列入省人民政府制定的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的高污染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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