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政务网2013-07-25
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在2014年底前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排放污染物。3.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2-12-11
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推行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应在2014 年底前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