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10-27
(一)补助对象1.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投用的,已接入温州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且已在市发改局备案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体(仅限于社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另行补助...通知中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提出多条管理规定,并提出,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投用的,已接入温州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且已在市发改局备案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体(仅限于社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另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