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6-12
鼓励开展市民有奖举报,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监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6-09
第四十五条(公众参与)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环保举报电话、网络等形式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媒体应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制度中规定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内容。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6-05
落实《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
来源:江西环境2020-06-01
三是督促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坚持正确导向,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来源:新华网2020-05-25
2类一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记者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甘肃近日推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实的群众,给予500元至1万元不等的奖励,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5-22
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发挥举报奖励的带动示范作用,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环境舆情的搜索、监控、调处和回应制度,搭建媒体互动交流平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5-11
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群众有奖举报机制,激发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
来源:大河报2020-04-30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明确了十二种对环境影响较小、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清单:这12种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大河报记者了解到,为创造良好营商执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4-09
厉行铁腕治污,突出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和科技执法,强化“两法衔接”,保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4-08
各类媒体应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0-04-08
(三)严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整改通知书不替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有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的责令改正决定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在整改之前、整改期间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改并继续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均应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3-31
完善举报反馈机制,制定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3-26
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附件:长治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附件
来源:太原生态环境2020-03-23
(七)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协调解决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中涉及多部门的相关问题。...县级人民政府(含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和西山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规定和措施,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3-16
严格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监管执法重拳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东环〔2019〕220号),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方法,推动5g通讯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领域的融合应用,通过
来源: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2020-03-16
对于企业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执法、尽早纠正;对于权力寻租和规制俘获的问题,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约谈问责,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0-03-16
六是以正向激励为导向,建立了生态环境信用修复机制,对一般失信、严重失信、“黑名单”企业可通过及时整改、污染减排等方式,逐步提升信用等级;对“黑名单”企业,自完成整改之日起六月内未出现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上调一个信用级别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0-02-19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擅自停运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等性质恶劣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2-17
第九条 各县(市、区)、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