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2020-11-24
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附件表13-4对违法责任人员的裁量标准(裁量起点25%;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程度尚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0%;主观态度重大过失11%;责任主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0%;...根据上述规定,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附件表13-4对违法责任人员的裁量标准(裁量起点25%;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程度尚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0%;主观态度重大过失11%;责任主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来源: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11-12
(市科技局负责;持续推进)(四)严格执法监督1.按照国家《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0-11-04
完善长三角地区联合执法互督互学长效机制,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一体化工作。(十六)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1-04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2020-10-29
执法统一方面省级层面同步印发、同步实施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在示范区率先落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10-27
制定基于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范专用裁量表和通用裁量表,统一细化、量化裁量幅度。探索电子化裁量系统的开发运用,以系统裁量代替人工裁量。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0-10-13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0-13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9-21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法律政策要求,做好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线索的移交和立案查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9-11
联 系 人:朱蛟龙 028—80589120联系邮箱:312419006@qq.com附件: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行为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2020-09-10
2006(6):89-101.金自宁.风险行政法研究的前提问题.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1):4-12.王军.论行政立法中罚款的设定及其调整机制.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0(1):54-57.谭冰霖.环境行政处罚规制功能之补强
来源:E20水网固废网2020-09-05
在严格的监管趋势下,尤其是自 2016 年以来,城镇污水处理厂逐渐成为严重超标企业的“主力”,经查询威科案例数据库,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行政处罚案例中,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例占比高达 73%,原本应成为水污染防治最后一道防线的污水处理厂反成排污大户
来源:金杜研究院2020-08-19
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的“交账”之年。污水处理行业作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重点关注对象,所面临的环境监管要求并不会因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就放松。在此特殊时期下,企业如何有针对性地加强环境管理工作
来源:中国环境2020-08-16
“相较于2018年度,我们发现上市公司发生的环境行政处罚数量和金额都有明显的增加。已发现的所有环境行政处罚中,有2655条处罚未披露,223条处罚已披露,未披露率达92%。”...根据《报告》,2019年度,共发现2878条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环境行政处罚记录,累计罚金近5亿元,其中单次处罚金额最高达1.7亿元,单次处罚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较为严重的环境行政处罚有1001条。
来源:海美侬环评2020-08-14
12、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罚”“轻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发〔2020〕33号)摘要:《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环发〔2020〕1号)和《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来源:《环境保护》2020-08-10
在执法过程中,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做到合理合法、公平公正。
来源:盛大环境2020-08-10
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8号)第三十七条“现场监测数据可为证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0-08-07
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什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生态环境部门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等予以细化、量化而形成的具体标准。...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以下简称《基准规定》)适用范围是哪些?《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三、《基准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8-07
附件:1.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文2.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6月9日附件:20200604 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2020-08-06
《环境行政处罚十段诀》该书共分十个部分,其中第二部分“选择适用法律”,专门针对法律如何选择适用问题做了专章的规定。...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环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条款,应当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效力等级相同的,可以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