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2014-07-02
完善排污费征收及减排扶持政策,逐步开征挥发性有机物、工地扬尘、加油站、经营性餐饮油烟排污费。3.创新环保金融政策。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2014-07-01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六十八)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来源: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2014-07-01
据了解,目前本市涉及排污费征收调整的企业有4000家,受影响最大的是钢铁、电力等燃煤大户和污染物排放大户。市环境监察总队收费稽查科杨增辉介绍说:现在这些大型企业都已经启动了深度减排治理项目。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2014-06-30
全国人大环资委有关负责人此前也透露,目前排污费征收条例中涉及的对固体废弃物、二氧化硫、废水等征收的排污费将转为环境税,征收标准会小幅高于已有的费用征收标准。
来源:华夏时报2014-06-30
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各种污染防治。数据显示,排污费在全国财政节能环保支持中占比很小。...据了解,目前的排污费由环保部门按照2003年国务院通过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征收,主要针对四类污染物排放,分别是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以及噪声超标。其中废气主要为二氧化硫征税。
来源:西藏人民政府网站2014-06-27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环境保护厅)28.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20.加大财政投入。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2014-06-27
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逐步扩大污染物排污费征收范围,按照省里要求适时开征工业粉尘排污费。(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局)九、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明确大气污染防治责任59. 完善区域协作机制。
来源:兴化市人民政府2014-06-27
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逐步扩大污染物排污费征收范围,适时开征工业粉尘排污费,落实省新修订完善的《江苏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执行省制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
来源:江西省环境保护厅2014-06-26
省级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支持力度;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协调推进属地排污、属地纳税体制
来源:天津市环保局2014-06-26
第二十条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对各区县环保部门排污费征收工作进行稽查,并对存在欠缴排污费的排污单位进行排污费追缴。第二十一条本细则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272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
来源:中国电力环保网2014-06-24
第二十条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对各区县环保部门排污费征收工作进行稽查,并对存在欠缴排污费的排污单位进行排污费追缴。第二十一条本细则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一条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排污费征收,发挥经济手段对污染防治的促进作用,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关于调整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272
来源:天津网-数字报刊2014-06-24
近日,本市环保局制定了实施细则(试行),针对本市下一步污染物排污费征收进行了具体说明,细则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独家)2014-06-23
现有火电机组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要给予价格机制的支持,制定天然气价格机制的改革,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按照各级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物付费的原则,合理制定产品价格,完善部分群体、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制度,加大排污费征收的力度
来源:中国科学报2014-06-19
2013年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积极推动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2014-06-18
措施四:执行国家即将出台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收费新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物价局、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06-17
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按照国家规定,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32.拓宽投融资渠道。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2014-06-16
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适时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4-06-13
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76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第31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和《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
来源:环保部201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