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2024-07-26
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青海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推进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鼓励推广重点用煤企业购入外煤时优先采购洁净煤。提高电力用煤效率,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来源:上海发展改革2024-07-26
首先是大力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在保障区域能源安全的同时,持续推进重点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促进能源电力低碳转型,提高省间互济互保能力。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07-26
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节水农业,依托农业科技试验基地建设,在节水灌溉、绿色投入品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实用技术成果,选育推广节肥、节水新品种。化肥减量和有机肥替代工程。
来源:上海环境2024-07-26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2024-07-25
项目建成后,永安金牛水泥有限公司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45.684吨/年、氮氧化物220.572吨/年。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2024-07-25
各地应加强砂石市场运行分析,在采矿权总量控制指标内,稳妥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并重点向集中开采区布局,有效保障我省工程建设用砂需求。(二)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4-07-24
三、在首次装料后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流出物年排放总量控制,定期对流出物排放量申请值进行优化。(二)继续推动固体废物最终处置的相关工作,确保本工程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长期安全处置。
来源:济源市人民政府2024-07-24
落实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计划,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下达煤炭消费量控制指标,重点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示范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空气质量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结合济源实际,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本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行动、交通运输清洁行动、
来源:济源示范区管委会2024-07-24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4-07-24
探索在生态环境要素源头预防体系中充分利用分区管控成果,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主线,细化三类单元要求,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创建高品质生态环境空间。
来源:邢台市人民政府2024-07-23
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省定煤炭消费削减目标任务,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及法律法规,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07-23
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5年,重点区域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5%左右。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修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2024-07-19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
来源: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7-19
(六)标准体系创新制订《企业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评价规范》、《企业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应用评价技术规范》,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示范目标实现。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4-07-19
(四)监督考评落实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
来源:沈阳市人民政府2024-07-18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2024-07-18
实施方案》(并政发〔2024〕8号),其中提出,太原市将以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为引领,大胆探索,主动作为,聚焦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与减排,以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统领,在绿色低碳产业培育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07-17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规划水土保持审查、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2024-07-16
第六条 【监督管理】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下达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结合本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解方案和削减计划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