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2026-03-11
针对2025年起取消“强制配储”后的市场新形势,他建议加快落实《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114号文),明确独立储能作为“稳定器”的容量价值,通过电价补偿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推动新能源与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协同发展
来源:新能安储能2026-03-10
自2026年6月1日起,未参与电力市场的分布式储能,其上网电量暂按所在市级行政区域发电侧节点实时市场算术平均电价结算,并承担相关市场费用。支持储能以独立或聚合方式参与市场,拓宽收益渠道。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3-10
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速构建、现货市场实现全面覆盖、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持续完善等一系列改革举措落地,电力资源配置效率得到系统性提升。...同时,针对高比例新能源接入带来的调节需求,多地因地制宜完善容量补偿机制,河北、湖北、宁夏等8省建立独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甘肃推出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推动电力商品的容量价值、调节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来源:黄师傅说电2026-03-10
前者的调节作用体现在短期和长期系统平衡方面,也就可以进一部分拆分为短期的辅助服务和长期的发电侧容量供给。...发电侧的投资视角一个稳定运行的电力系统讲究的是发电和用电时时刻刻的功率平衡。而全社会负荷在不同的时间尺度上均呈现周期性。
完善省内市场交易机制,推动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更大规模发用电计划放开和新能源、新型主体入市要求,促进新能源消纳和新型主体发育。
来源:福建电力交易中心2026-03-10
《福建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提到,并网主体包括发电侧并网主体、可调节负荷和独立新型储能等。...(一)发电侧并网主体为福建省调直调及许可范围的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抽水蓄能、自备电厂、虚拟电厂发电类聚合单元等。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6-03-10
江苏蓉储科技有限公司聚焦新能源领域核心业务,主要提供新能源储能系统、动力电池系统、船舶动力电池系统的研发、产品销售及技术服务,业务覆盖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独立储能、新能源特种车辆和各类型电动船舶等多元应用场景
来源:硕电汇2026-03-10
细则对源荷匹配提出了非常具体的量化要求:1 发电侧利用率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 。这意味着不能打着绿电直连的旗号大量向电网反送电,必须实现基本盘的自给自足。
《福建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提到,并网主体包括发电侧并网主体、可调节负荷和独立新型储能等。独立新型储能主要为福建省调直调及许可范围的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独立新型储能电站。
来源:福建电力交易中心2026-03-09
如参与现货市场交易发电侧并网主体、独立新型储能已从现货市场获取备用补偿的,不再重复补偿。...黑启动补偿:发电侧并网主体、独立新型储能具备黑启动能力,完成黑启动试验,纳入电网黑启动方案。
来源:黄师傅说电2026-03-09
而今年的月度竞价成交率一直不高,这是发用两侧预期偏差较大的结果,用户侧压价而发电侧抬价,最终成交的电量有限而价格也有限。
来源:高工储能2026-03-09
2026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首次从国家制度层面明确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填补了长期以来独立储能收益模式的空白,构建起“容量电价 + 辅助服务收益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2026-03-09
容量补偿费用方面,发电侧市场化电量扣除新能源机制电量对应的容量补偿费用,按发电侧月度市场化可用容量占比进行分配;新能源机制电量对应收取的容量补偿费用通过电价交叉补贴新增损益科目返还至全体工商业用户。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2026-03-09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6-03-09
2025年,发电侧日前总成交电量5111.9亿千瓦时。...2026年,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研究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配套完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适时调整中长期市场交易价格下限。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6-03-09
针对2025年起“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的政策调整,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聊城供电公司数字化工作部信息建设运检班班长冯涛建议,加快落实《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来源:高工锂电2026-03-09
从发电侧来看,欧盟将203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标提升至45%,其中德国的建设目标更高,预计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80%。而高风光发电必然需要储能调节负荷。
来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3-06
山西地方电网有限公司,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市场主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来源:高工储能2026-03-06
在政策端,2026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首次将新型储能纳入容量电价机制,其中规定各地可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时贡献等因素,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