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电力交易中心2026-05-14
2026年4月,在陕西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销的经营主体共27家,其中售电公司26家,发电企业1家。
来源:山西能源监管办2026-05-14
针对14家发电企业运行人员配置不合规、擅自改变运行方式、拒不执行调度指令等问题,依法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强化《电力监管条例》和《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及“两个细则”等法规制度的宣贯培训,加强内部考核管理等监管措施...下一步,山西能源监管办将持续深化电力调度监管,督促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规范执行调度规则,严格按照市场规则组织现货市场交易;监督各发电企业进一步树牢纪律规矩意识,严格按照市场出清运行方式执行发电调度计划曲线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5-14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明确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用户及市场运营机构等多方主体的产权分界点与安全责任界面,各方在各自安全责任节点内履行相应电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
来源:南网50Hz2026-05-14
跨省“点对点”绿电交易,是指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或由电力用户直接参与,通过区域级交易机构组织的交易向发电企业跨省购买绿色电力。...此次交易是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推动电碳算协同发展的重要探索,共有200余家广东、海南的售电公司及广西、云南的风、光发电企业达成交易,交易规模和参与主体数量均创南方区域已达成的跨省“点对点”绿电交易规模之最,
来源:黄师傅说电2026-05-14
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发电企业低价成交的实际损失,使得其有动力参与此类协同行为。...其典型做法包括:在中长期市场中,主动与关联发电企业签订价格相对较高的双边合约,甚至在合同允许范围内对尚未履约的合约价格进行上调。
来源:硕电汇2026-05-14
方案的第二个思路是支持算力设施通过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提升绿电消费比例,鼓励新建算力设施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多年期绿色电力交易合同。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5-14
截至4月底,南方区域绿电绿证交易平台注册主体突破9万家,涵盖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各类电力用户全链条主体,跨电网经营区注册用户占比达13%。
来源: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2026-05-13
作为推动能源革命、践行绿色转型的主力军,国有发电企业如何锤炼一支能驾驭时代浪潮、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精英队伍,成为摆在面前的一道核心课题。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6-05-13
若因增送开展的中长期和短期外购电价格高于区内市场化交易价格,为不再增加区内用户用电成本,此部分外购电差额资金由发电企业参与增量外送交易的收益部分按比例分摊。...交易机构在增量外送交易组织前公布送购统筹共享共担外购电差额资金预计分摊比例,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参与增量外送交易,交易申报视为同意分摊外购电差额资金。用户超额获利回收电费。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6-05-13
此次交易是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推动电碳算协同发展的重要探索,共吸引广东、海南200余家售电公司及广西、云南的风光发电企业参与,成交总电量2.6亿千瓦时,交易规模与参与主体数量均创南方区域跨省“点对点”绿电交易新高
来源:IEC国际标准促进中心 南京2026-05-13
鼓励算力设施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多年期绿色电力交易合同。
来源:冀北电力交易中心2026-05-13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5月13日,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冀北电力市场交易结算实施细则(修订稿修改条款》的通知,明确无合同发电企业结算电价,实际上网电量全部按超发二阶梯电价结算。详情如下: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6-05-12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5月1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布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2026年度碳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提出2026年度,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碳排放单位共1325家,其中重点碳排放单位
来源:吉林电力交易中心2026-05-12
成交价格为电力用户申报电价与发电企业申报电价的平均价格。(4)报价相同时,成交电量为购售方电量较小值,另一方按照等比例原则成交。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2026-05-12
564家发电企业实现配额扭亏为盈,盈余配额总量达5825万吨,约合40亿元。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2026-05-12
市科技局牵头,会同输配电企业、高校院所,组织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负责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国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能源企业,建设储能电站,扩展储能装备应用场景;各相关区县政府
分布式(分散式)电源可按照发电企业要求进行市场注册,自主选择以聚合方式或者直接参与市场,未选择聚合或者直接参与市场的默认作为价格接受者间接参与市场,暂由电网企业按照现行模式结算,具体按照国家及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江西电力交易中心2026-05-12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江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下半年经营主体运营评价结果的通报,涉及41家售电公司、16家发电企业和8家电力用户。详情如下:
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等);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吉林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电力调度机构(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