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9-22
第七十三条﹝拆除活动违法的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第七十二条﹝土壤污染重点单位责任﹞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未制定年度自行监测方案或者未未将年度自行监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