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5-11-25
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审核企业自查报告,提出重点核查企业名单,有针对性地开展核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企业限期整改。
来源:新华网2015-11-17
依据2009年发布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和2012年发布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指标解释》,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存在违法排污行为或与自查报告不符等都会被扣分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5-11-17
第六章资金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自查,并将总结自查报告报送省经信委。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资金。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15-11-16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15-11-13
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无证电工或超许可类别电工,个别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许可延续未通过的情况下继续承揽工程,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未按规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等问题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5-11-09
8月下旬,东北能源监管局印发《关于做好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专项监管现场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开展自查工作,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三是严格规范现场检查工作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15-11-04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十条进入公告名单的锂离子电池企业(以下简称公告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照规范条件要求开展自查,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系统,提交上年度自查报告
来源:中电新闻网2015-11-02
来源:山西能源监管办2015-11-01
现场检查中,检查组通过听取自查报告、现场检查、明察暗访、走访电力用户等形式,先后对临汾、长治、朔州地区的32家供电、电力设计施工企业,8个供电营业场所的供电质量、供电服务、信息公开和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行为等进行了专项检查
来源:中电新闻网2015-10-26
各风电开发企业均能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情况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等。
来源:发改委2015-09-25
(五)审核验收实施方案建设期满后2个月内,建设城市(县)应当完成建设总结及自查报告并向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验收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提出申请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5-09-21
(一)经查实,在验收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二)逾期未按要求提供能源管理中心年度审核自查报告,未参加年度审核的;(三)能耗在线监测数据不能持续稳定上传市平台;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未能有效使用或者运行的;(四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5-08-31
及时填报相关资料,规范编写自查报告,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保障相关工作经费。...按时将自查报告、资料光盘、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监测报告等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所属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来源: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2015-08-26
二、工作安排(一)企业自查阶段(2015年7月24日至8月15日)各供电企业对照工作重点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于8月20日前向江苏能源监管办报送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保证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2015-08-19
(二)省电力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并按市、县分别填写附件1、2、3、4,各市县供电公司填报的表格请省电力公司负责汇总。...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江苏能源监管办,自查情况应包括自查报告以及附件表格,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三)附表4中的项目含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形式开展的承装(修、试)工程。
来源:中电新闻网2015-08-10
6月底,相关电力企业完成自查工作,将自查报告报送华中能源监管局。
来源:海南特区报2015-08-06
自查报告应包括空气质量改善、重点工作任务、治理项目进展及资金投入等情况。...《办法》规定,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按照考核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对《实施细则》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抄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5-08-04
自查报告应包括空气质量改善、重点工作任务、治理项目进展及资金投入等情况。...第六条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按照考核要求,建立工作台帐,对《实施细则》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抄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来源: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2015-07-22
(二)组织实施阶段(7-8月)各有关电力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详细记录自查发现的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并于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四川能源监管办。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5-07-22
根据相关企业报送的年度自查报告材料,经审查,以下企业已通过2014年度电力业务许可(发电类)自查(第二批),请在公告后一个月内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并携带许可证副本到我办进行年度自查情况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