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电力交易中心2026-04-17
2026年3月,电网代理工商业用户中长期合约电量29.09亿千瓦时,合同均价0.405745元/千瓦时,电能量结算均价0.379436元/千瓦时。
来源:黄师傅说电2026-04-17
电能量交易(15-17)电能量交易由市场运营机构组织或者由经营主体双方进行协商,这也就把电力交易拆分成了场外的分散交易和场内的集中交易。...其中电能量交易根据交易时序分为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自2015年电改9号文以来,我国最早开始运行的是中长期电力市场。
来源:青海电力交易中心2026-04-17
文件提出互济交易是指在各省(区)内预平衡/市场预出清的基础上,存在买电需求的经营主体向有增发需求的经营主体购买电能量的省间交易。
来源: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04-17
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v3.2)》政策解读,提出落实甘肃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政策要求,规范煤电机组现货市场成本补偿费用,按日计算参与市场出清煤电机组的启动成本、空载成本和电能成本总和,与现货实时市场电能量电费相比较
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2026-04-16
按照《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中第6.1条的规定对触发市场力缓解措施,出清前将该机组的报价替换为标准报价曲线。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2026-04-16
有序推进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稳妥有序推动电能量价格、容量价格和辅助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2026-04-16
从电源侧来看,电能量价格逐步下行,而系统调节成本则持续上升。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6-04-15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14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印发《西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其中明确独立储能自主参与中长期电能量等交易时,在放电时段按发电企业身份参与交易,在充电时段按电力用户身份参与交易
来源:黄师傅说电2026-04-15
跨市套利以发电侧为视角,一个发电企业在电能量市场内的收益分成三部分,按差价方式分为:中长期合约差价费用,日前出清电量差价费用和实时市场费用。
来源:电联新媒2026-04-14
在此安排下,部分差价结算费用未直接体现在电能量价格中,而是通过相关费用科目单独归集。在现行展示方式下,电网代购电价格表中的电能量价格相对较低,维持系统运行和机制结算的部分费用单列于系统运行费等项目中。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2026-04-14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4月14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湖北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根据市场需要开展合同转让、回购交易,推动电能量交易与合同交易融合开市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4月14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明确西藏区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分为电能量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和合同交易等,其中电能量交易一般包括优先发电计划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华中监能市场规﹝2026﹞34号),其中提到,根据交易标的物执行周期不同,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数年、年度、月度、月内等不同交割周期的电能量交易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4-13
在空间范围上覆盖跨电网经营区、省间、省内;在时间周期上覆盖多年、年度、月度、月内和日前、实时现货交易;在交易标的上覆盖电能量、辅助服务等交易品种。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江苏省发改委2026-04-13
鼓励具备快速响应能力的负荷资源主体,积极参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获取更多经济收益。
来源:四川电力交易中心2026-04-13
绿电合同转让时,电能量与绿电环境价值须一并转让。(四)交易校核 职责分离化与衔接前瞻化一是职责两分,权责明晰。...要求绿电交易合同应明确交易电量、电力曲线、电能量价格及绿电环境价值等核心要素。(六)市场结算 规则统一化与处理精细化一是统一规则,强化衔接。
来源:电联新媒2026-04-10
在实际电力市场中,跨省优先发电计划的执行受多重机制共同影响,其中包括省内容量补偿机制、电能量价格形成机制以及不平衡资金分摊方式等。
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2026-04-10
水火电源正从电能量规模的绝对主力,逐步转型为“压舱石、调节器、风控师”三位一体的核心支撑。
来源: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2026-04-10
文件明确,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实行水电、新能源、燃煤火电等多类型电源共同参与、同台竞争,现阶段省内电力中长期市场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发电权、输电权、容量等交易。...其中,电能量交易主要包括直接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市场化交易、保障性用电市场化交易、省间中长期外购挂牌交易等交易品种。鼓励经营主体参与数年绿电交易,探索数年绿电交易常态化开市机制。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2026-04-10
写入了如下条款:“零售用户违反与甲方(售电公司)的合同约定,拖欠或拒交售电费的,乙方(电网企业)不承担相应欠费责任”,并将“售电费”定义为“甲方(售电公司)依据与零售用户签订的电力交易(服务)合同,向零售用户出售电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