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23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各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统筹做好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19
同时,我省已经出台了《江西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江西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江西省征收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10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合肥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旨在加快建立合肥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增强湿地保护修复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03
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田还湖还湿、湿地保护修复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程,以沿海平原、沿江绕湖、沿路绕城、农田林网为重点区域不断完善防护林体系,全力实施新植1亿株珍贵树行动,扎实推进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在全省建成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30
开展各类湿地保护修复示范,力争在湿地保护修复关键技术上有所突破。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决策的科技支撑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加强湿地保护修复专业人才培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21
第十四条 湿地保护规划是湿地保护、修复、利用、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调整。湿地保护规划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批准、备案和公布。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2-24
水源径流地区要以山水林田湖草为有机整体,重点实施森林和湿地保护修复、脆弱湖泊综合治理和水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水质修复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2-22
大力推进三峡库区湿地保护修复和库岸植被绿化技术研究,开展消落带生态治理试验,探索建设良好的生态防护体系;充分挖掘地方特色,盘活屈原文化、三峡水电文化、巴楚文化,打造太平溪、茅坪、南津关特色历史文化小镇;
七、落实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措施(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湿地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方案,实施湿地保护科学决策,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2018-02-13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等政策的出台,推动着这两个领域的发展,市场投资不断增加。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2-08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上海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旨在建立适合上海市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保护湿地,维持湿地总量动态平衡,强化湿地利用监管,推进湿地生态修复,提高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2-07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辽宁省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于日前印发,旨在全面保护湿地,建立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修复体系,详情如下: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29
近岸海域湿地的开发建设活动管理,应按照《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办发〔2016〕89号)、《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海环字〔2016〕664号)等规定予以落实。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23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出台,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云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出台,以加快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增强湿地保护修复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协同性,详情如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
(三)强化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15.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将湿地保护修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编制湿地保护修复规划方案。尽快成立湿地保护委员会,研究和统筹协调湿地保护修复重大问题。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印发,旨在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修复,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详情如下:
来源:海口网2018-01-22
同时,印发《海口市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和《海口市湿地保护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大力推进五源河、美舍河、潭丰洋湿地公园建设,获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有效促进了水源涵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22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山西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印发,要求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 225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19
近岸海域湿地的开发建设活动管理,应按照《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办发〔2016〕89号)、《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海环字〔2016〕664号)等的规定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