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9-07-31
一、主办单位:北极星环保网上海电力大学二、支持单位: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三、培训专题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维护与达标排放系列高级培训班(第二期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7-30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9-07-29
来源:云南省发改委2019-07-23
、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19-07-22
0439-7221891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曾工17767773203、18604461566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蔚山路2499号吉林大学科技园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19-07-22
一、研讨时间及地点时间:2019年9月7-8日(1.5天)地点:北京二、研讨组织单位主办单位:北极星电力网、中关村华电能源电力产业联盟支持单位: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三、讨论主题政策解读与实务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整体进展与发展方向增量配电试点申报注意事项存量改增量的必要条件增量配电网的配电区域划分及价格核定投资与运营增量配网规划评估与商业模式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实施中的基本问题增量配电试点投资运营模式探索增量配电业务与综合能源服务的深度融合实践分享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7-22
会议时间及地点时间:2019年8月15日上午09:00至8月16日下午17:00地点: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区)二、会议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关村华电能源电力产业联盟、北极星电力网支持单位: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三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19-07-22
一、研讨时间及地点时间:2019年9月7-8日(1.5天)地点:北京二、研讨组织单位主办单位:北极星电力网、中关村华电能源电力产业联盟支持单位: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三、讨论主题 政策解读与实务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整体进展与发展方向增量配电试点申报注意事项存量改增量的必要条件增量配电网的配电区域划分及价格核定投资与运营增量配网规划评估与商业模式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实施中的基本问题增量配电试点投资运营模式探索增量配电业务与综合能源服务的深度融合实践分享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19-07-22
一、研讨时间及地点时间:2019年9月7-8日(1.5天)地点:北京二、研讨组织单位主办单位:北极星电力网、中关村华电能源电力产业联盟支持单位: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三、讨论主题政策解读与实务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整体进展与发展方向增量配电网的规划与实施增量配电项目实操中的政策关键点增量配电网项目的评估增量配电试点申报注意事项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9-07-15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7-15
为继续推动智慧电厂建设,提升电厂核心竞争力,高质量发展电力事业,中国能源研究会节能减排中心联合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共同举办“2019年智慧电厂论坛(第二期)”。...具体通知如下:一、会议主办单位主办单位:中国能源研究会节能减排中心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承办单位:中关村华电能源电力产业联盟中国电力云平台支持单位:北极星电力网二、会议时间及地点会议时间:2019年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9-07-12
会议时间及地点时间:2019年7月22日至7月23日(上午9:00-下午5:00)地点:北京二、会议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关村华电能源电力产业联盟、北极星电力网、中国电力云平台支持单位: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7-11
现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2个,吉林省重大需求协同创新中心4个,吉林省院士工作站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文科基地等26个。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9-06-26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6-25
,常熟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通知详情如下: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9-06-2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经研究,现将《常熟市打好固体废物清理行动攻坚战实施方案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9-06-24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