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给水排水2020-08-12
污泥能否进行混合填埋处置取决于两个因素:(1)污泥本身的性质,主要是土力学性质。...这里将污泥填埋分为两个类型:(1)在专门填埋污泥的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即单独填埋;尚无对应泥质标准,在国内仅上海等地进行过实验性应用,目前看在中国单独填埋不具备应用推广条件。
来源:格隆汇2020-08-08
公司称,该项目是以国家新规范高标准建设的刚性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设施,以安全高效的终端方式实现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该项目建设顺应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并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和社会绿色发展的需求。
来源:山东环科院环境工程2020-08-05
▲ 项目施工现场该项目建成后,将有效缓解潍坊及其周边地区的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压力。
来源:无知一熊2020-07-31
落实“谁治理谁获利”原则,综合利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科技手段,确保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发展,形成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为核心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和能量资源,减少焚烧、填埋处置量,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7-22
严格控制直接产生需填埋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建设项目。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在场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有效减少源头产生量。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0-07-21
6、根据采购人要求,如需对未能及时处理的生活垃圾进行应急填埋处置(包括后续按要求在园区内焚烧处置时的清挖和运输等),其填埋处置费用参照市场处理单价另行确定(暂定价26.5元/吨),另行结算,不列入项目单价报价中
来源:磐之石环境与能源研究中心2020-07-20
2010 年,城市生活垃圾的 79%是填埋处置,19%是焚烧处置。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7-17
5.1.2.2 污泥处置单位应收集的环境管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污泥入厂的管理台账;b) 入厂泥质监测报告;c) 污泥填埋处置的,还应提供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隐蔽工程相关证明材料。
10.4 填埋处置泥质应满足gb/t 23485的规定。10.5 管理接收污泥时,应按照8.1的规定逐车过磅计重,并规范填写附录a给出的转移联单,信息缺失的接收单位可以拒收。
6.3.3 环境影响跟踪6.3.3.1 环境本底监测环境本底监测值可以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监测现状值,需进行实地监测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a) 污泥填埋处置前,应按 gb 18599、gb...6.3.2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污泥填埋处置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应执行gb 18599、gb 16889的规定;污泥水泥协同处置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应执行hj 848的规定;采用其他处理方式执行与其对应的相关标准
来源:中国建材报2020-07-17
固化/稳定化是飞灰填埋处置利用的预处理技术,其主要作用是控制和降低飞灰中重金属溶出。
来源:大众日报2020-07-16
“陈庄工业园固废处置中心项目年处理危险废物规模为7.5万吨,分两期建设,一期新建规模为2万吨/年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理系统、1万吨/年的危险废物物化处理系统、3万吨/年的填埋处置系统,二期新建规模为1.5万吨
来源:湖南能源自媒体2020-07-15
本项目产生的炉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填埋处置或运至建材厂制成建筑材料,飞灰在厂内经水泥+螯合剂固化处理,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运输至指定的区域填埋。
来源:西部网2020-07-15
鼓励垃圾处理跨区域合作,统筹生活垃圾焚烧与飞灰处置设施建设,制定完善垃圾应急填埋处置方案。
来源:危废行业分享2020-07-14
四川格润中天公司拟在四川盐亭经济开发区内建设“绵阳市危废处置项目(二期)”,该项目属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计外接危险废物处置规模为3.0万t/a,其中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规模为1.5万t/a,安全填埋处置规模为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0-07-11
则需提供项目立项批文和环评批复,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发改委批准的项目核准名称应当为“xx生活垃圾填埋场”;②环评批复中包括可填埋鳌合飞灰,且处置能力不低于2万吨每年;③该填埋场不得为地区或企业因自身需求所配套建立的填埋处置设施
来源:韦伯咨询2020-07-09
图表2:2019年上海市危险废物主要产生企业(前10位)(万吨)资料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官网、韦伯咨询整理5、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和填埋处置设施2019年,上海市共有13家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和填埋处置单位。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6-29
第四条生活垃圾填埋处置企业应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企业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第五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切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来源:新华社2020-06-26
在排查范围上,整治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单位;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所有生活垃圾焚烧及填埋处置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