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2-11-04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动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和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2-11-04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04
来源:哈尔滨人大网2022-11-03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1-03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升生活垃圾“三化”水平1.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01
积极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收集处置体系,完善日常管护机制,提升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运行。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10-28
第十二条 【表彰奖励】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市、县(区)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活动,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及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设施规划建设,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目标,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0-20
3.积极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收集处置体系,完善日常管护机制,提升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运行。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0-19
加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综合管理,创建“无废工地”。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落实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健全工程渣土、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分类处置体系。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10-18
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十五条 【政府主导】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遵循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原则,制定本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政策和措施,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0-18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等)三、坚持城乡统筹分类,促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一)落实分类收运制度,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1.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采取节约粮食等源头减量措施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0-13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是推进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0-12
2023年,持续开展全省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探索建立全省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范处置、监管闭环的全过程监管的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全省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综合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95%、60%、50%
来源:中国工业固废网2022-10-10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10-10
第八条 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示范作用。...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下列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义务:(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二)商品生产、销售及配送避免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三)旅馆、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0-09
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方面,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提高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水平、强化建筑垃圾处置消纳监管。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0-09
优化建筑设计,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加强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管理,强化建筑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0-08
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逐年提高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新建建筑比例,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10-01
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置的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转化应用,提高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处置的科技水平。...第二十五条 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建立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