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08-16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要求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二)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违法处理建筑垃圾行为查处不力,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擅自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用的;(四)有其他滥用职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小区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并依照省人民政府的决定以及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职权调整事项目录,行使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