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1-24
四、申请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必须根据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登录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平台网址为:www.permit.mep.gov.cn),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7-01-18
煤化工零排放提速根据《方案》要求,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1-13
应按照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经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污。(二)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制度规定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应通过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7-01-06
《方案》结合环境治理体系和监管执法改革理念,提出排污许可制实施后,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自行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二)依证自主管理排污行为的责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1-03
排污单位应当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第十条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生产装置等;2.污染物产生、排放以及治理设施设备基本情况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12-13
涉重金属企业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落实总量控制指标。对涉重金属企业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2016-12-12
新建项目履行环评审批、备案后,建成投产、正式排污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排污,实现环评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与排污许可对污染源管理的全面对接。
来源:北京商报2016-11-23
企事业单位应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
来源:新华网2016-11-22
企事业单位应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确保实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达到许可要求。第二是实行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11-22
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企事业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环境保护部门基于企事业单位守法承诺,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公开透明,社会共治。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6-11-22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6-11-21
自行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评中介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根据相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和公众调查工作;认真审核环评文件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提供的环评文件或其他项目材料内容负责;提交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及环评备案、申领排污许可证申请
来源:环评爱好者网2016-10-18
自行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评中介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根据相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和公众调查工作;认真审核环评文件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提供的环评文件或其他项目材料内容负责;提交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及环评备案、申领排污许可证申请
来源:环评爱好者网微信2016-09-30
从长远看,应取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改为由企业依法自行评估,公众知情同意,将企业环评报告书、公众同意书和第三方法律意见书作为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条件之一。...从长远看,应取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改为由企业依法自行评估,公众知情同意,将企业环评报告书、公众同意书和第三方法律意见书作为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9-29
排水户同时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污许可证的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9-22
整改达到要求的,可以向环保部门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但依据本条例第八十五条第(十)项规定被吊销排污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自吊销排污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来源:土壤地下水修复2016-09-21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9-18
涉重金属企业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
来源:青岛环保2016-08-26
排污权交易试点区域、重点行业范围内的新(改、扩)建项目,在申领排污许可证之前,需根据核定的初始排污权,按照市物价局确定的征收标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次性或分期申请初始排污权,总申请量不得超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污染物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