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6-12
(牵头部门:规财处)(九)落实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与信贷、税收等挂钩的激励奖惩机制。
来源:上海发展改革2018-06-12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加强区域环境信用信息共享互动,为环保领域跨区域信用联合奖惩提供数据支撑。2、监管共为。...联合推动区域环境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共建环境信用标准体系、制度体系和应用体系,科学推进长三角地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实现区域环境信用管理一体化。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6-11
实施环境信用颜色评价,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限期停业、关闭。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6-01
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方案、治理与修复方案过程中,或者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编制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报告失实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失信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
来源:纸箱微世界2018-05-24
东莞市62家造纸、印刷、包装厂环境信用等级结果出炉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东莞市环保局对纳入2017年度东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1215家企业的环境信用情况进行了评定,拟评价结果于2018
来源:中国江西网2018-05-23
推进联合惩戒,逐步建立我省环境信用体系,推行黑名单制度。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5-23
(市环保局牵头)35、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加强协作,分级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第二十条(环境信用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信用信息,实施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推动环境信用信息和评价报告的共享及运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5-22
全面建立企业和环境服务机构的环境信用记录,建成覆盖全市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5-16
依托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逐步推行环境信用黑名单制度。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5-15
编制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拟对环境违法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用地审批、投融资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倒逼其落实治污减排的主体责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5-10
第十九条重点单位未按本办法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活动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该企业失信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来源:大众日报2018-04-27
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24
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来源:中国环境新闻2018-04-16
比如,与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联合完善 绿色信贷制度,及时传递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作为贷前审批、贷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四是创新执法方式。
来源: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2018-04-16
《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61号)■ 开展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环境信用建设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记录。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4-11
2.排查并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加强工业污染源监测与执法联动,定期抽查排放情况,开展环境信用颜色评价。...2.鼓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11
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工业污染治理和锅炉淘汰整治项目由企业自筹资金进行治理为主,对拒不治理的企业和单位,采取高限处罚、媒体曝光、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限批、取消企业一切评优评先资格,以及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环境信用系统及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10
开展生态补偿,巩固新安江流域、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以市级横向补偿为主,省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大气生态补偿制度和全方位生态补偿机制;继续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出台实施企业环境信用与绿色信贷衔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