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风能》2022-12-16
原有中长期模式下的一个月一次复盘工作,在进入电力现货交易模式后,变成一天多次复盘,复盘内容从原来的月度级中长期市场电能量扩展到了15分钟级中长期、日前、实时三个维度电能量,此外还需要对新能源超额获利回收、中长期超额获利回收、偏差考核进行复盘
来源:湖州发改2022-12-15
“三点不变”包括用户分类不变、兜底和代理政策不变、分时交易模式不变;“七点不同”包括批发市场范围扩大、交易参数不同、零售市场设价格限制、零售用户偏差考核模式不同、零售用户套餐制购电、售电公司信息公开要求更严
来源:宁波市能源局2022-12-09
鼓励售电公司对零售用户免予偏差考核。(三)什么都不做(所有用户可选)成为兜底用户,按兜底价格结算电费,不执行1.5倍电网代理购电价格,可继续正常用电。
来源:嘉兴市发改委2022-12-09
对因疫情产生的偏差考核,根据《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当前我省电力中长期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能源(2022)10号),确定减免3、4月份批发用户、售电公司的批发侧偏差考核费用,并鼓励售电公司同步减免零售用户的偏差考核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2-12-09
售电企业要按规定减免偏差考核费用。7月28日,宁波市能源局组织召开电力交易工作座谈会。倡议各售电企业要按规定减免偏差考核费用。将售电利润控制在5厘/度电以内。...分别是:放开批发市场用户范围、市场相关参数变动、偏差考核模式不同、结算方式改变、买电方式不同、加大售电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力度,新增能源价格回顾机制。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2022-12-08
电网企业代理用户参与市场交易不进行偏差考核。偏差电量电费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分摊或返还 。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因不可抗力少用,电力中长期交易相关合同仍参照电力用户少用情况确定可结算电量,不进行偏差考核。
(1)批发市场结算由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根据批发市场合同、中标电量、偏差考核等情况,出具结算依据,各市场主体根据结算依据分别与电网企业进行电费结算。...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要按月开展交易、结算、偏差考核、分摊分享费用、合同履约等的统计分析,跟踪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含兜底、代理购电)各类交易结算电量、电费,存在异常高价(差)、低价,或者交易电量
来源:浙江发展改革委2022-12-08
零售用户可与售电公司协商确定偏差考核条款,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可不进行偏差考核,将协商结果提交交易平台。鼓励售电公司不对35千伏以下用电电压等级的零售用户进行偏差考核。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2022-12-07
来源:南方能监局2022-12-07
同时,与广西电力交易中心进行了座谈,听取了电力交易有关工作汇报,双方就2023年中长期电量交易放宽准入主体类型、电能量结算及偏差考核、盈余资金分配原则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2-12-07
(3)中长期交易偏差考核新能源发电企业不进行中长期交易偏差考核,同时不参与用电侧偏差考核电费分享。...三、考核补偿功率预测偏差考核:对新能源市场主体的短期功率预测和超短期功率预测进行偏差考核。系统运行补偿费用:新能源市场主体暂不计算系统运行补偿费用。
来源:电联新媒2022-12-07
“七大变化”分别为:1、市场范围扩大;2、交易参数不同;3、零售市场设“上下限价格”;4、零售用户偏差考核模式不同;5.零售用户购电呈现“套餐制”;6.售电公司信息公开要求更严格清晰;7.结算方式不同。
来源:电联新媒2022-12-06
来源:湖州发改2022-12-06
零售交易分时上、下限价格(元/千瓦时)4.零售用户偏差考核模式不同。35kv以下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鼓励不进行偏差考核;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可与售电公司协商偏差考核条款。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2-12-02
但同时,也有电力市场专家指出,分时结算反映到电力交易上其实就是“分时段电能量”交易,即把一份电量在负荷持续时间内细分为多段,分别开展交易结算并分别进行偏差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