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02-01
第二十五条〔危险废物集中处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治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制定危险废物源头管控措施,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统筹建设辖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确保危险废物及时妥善处置
来源:兰州市人民政府2023-12-08
第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合理布局和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保障其正常运行。
来源:三亚市人民政府2023-10-19
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前,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退役的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专门用于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