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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限期拆除”相关结果458

      来源:西藏自治区司法厅2023-07-11

      不得在前款规定的区域、水体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已经存在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在前款规定的区域、水体附近新建排污口,应当保证水体不受污染。...修建尾矿库或者倾倒工程弃渣弃土等建筑垃圾的,非法利用、占用河道、湖泊水域和岸线的,占用河岸滩涂、湿地用于城市建设的,由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07-09

      如按照生态环境方面法律法规内容,补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明确“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责令停产整治”“责令限期拆除”“禁止从业”等属于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解答了基层执法人员的困惑;规定立案审查期限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07-05

      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在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基础上,将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责令停产整治、禁止从业、责令限期拆除等作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的行政处罚种类。

      来源:楚雄州人民政府网站2023-06-27

      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二)违反第二十二条第四、五、六项规定的,由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

      来源:柳州市人大常委会2023-06-26

      草案第三十五条对未按照要求办理拆表销户手续,拆除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制定罚则,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 【法律责任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办理拆表销户手续,拆除充电基础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2023-05-31

      第三十二条〔水产养殖处罚〕违反本条例,在安肇新河流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2023-05-19

      2023年3月10日,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05-1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禁止从业;(五)责令限期拆除

      来源:深圳人大网2023-05-08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经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批准,未经批准设置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户外广告设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4-11

      (1)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排污口、水产养殖排污口和种植业排口、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责令限期拆除;二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排污口和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责令限期拆除

      来源:中国环境2023-04-03

      同时查明,被告人施某群所经营的车间曾因未办理环评、环保验收手续被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拆除超环评的生产工序。

      来源:白山市人民政府2023-03-30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违规搭建生产、生活用房和畜禽养殖棚圈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拆除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3-03-14

      (参考:《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02-21

      ,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经责令限期拆除但逾期不拆除的;(三)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等分散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供热锅炉的...第十五条当事人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经责令限期拆除但逾期不拆除的;(二)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2-14

      整改销号条件中,退出是指相关开发项目和设施实现“两断三清”(即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后,视情通过依法限期拆除构筑物、转换用途等退出自然保护区。第六条 生态修复标准。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2022-12-09

      第三十三条 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电力电缆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由电力主管部门限期拆除,所需费用由建筑物、构筑物所有者负担。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27

      第五十八条生态保护核心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沿湖县区湖泊管理机构责令改正,予以处罚:(一)擅自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二)

      来源:泰安人大2022-11-26

      未淘汰、拆除不符合国家或省有关规定燃煤锅炉的,由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大中型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保持使用油烟在线监控设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25

      100万元以下罚款;(二)非法侵占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岸线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三)在划定区域外搭棚、摆摊、...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态保护核心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滇池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予以处罚:(一)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拆除,并处20万元以上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08

      ;(二)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经责令限期拆除但逾期不拆除的;(三)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等分散供热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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