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宁市人大常委会2023-08-3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其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第四十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以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一)确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二)制定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防治污染设施操作规程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2023-08-28
禁止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裂隙、溶洞、雨水排放口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裂隙、溶洞、雨水排放口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来源:娄底市生态环境局2023-08-21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3-08-16
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当事人应当披露或者持有的关于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生态环境开发利用情况、生态环境违法信息等环境信息
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人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故意出具失实评价文件的;(二)隐瞒委托人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事实的;(三)故意不运行或者不正常运行环境监测设备或者防治污染设施的
来源:能源新媒2023-08-15
另据环境保护法,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目前,很多项目“三同时”要求落实不到位,导致环境破坏并且后续验收不合格。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08-14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得擅自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07-19
排污单位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并保证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和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正常。
来源:湖北生态环境2023-07-12
在知晓厂区内废机油及油泥存在溢流至外环境的风险情况下,通过厂界堡坎上设置的溢流口和pvc管道将废机油直排至外环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广西生态环境2023-05-31
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
来源:崇州生态环境2023-04-28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寿光市人民政府2023-04-13
严格执法,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罚;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等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02-21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备、设施、场所、物品、工具或者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云南省司法厅2023-02-17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二)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2023-02-16
执法者说:这起案件中,排污企业利用暗管、渗坑等手段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类似的恶意违法行为还包括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其主观恶意和客观危害都十分严重。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2-03
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裂隙、溶洞、雨水排放口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广西生态环境2022-12-27
、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09
加强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将涉重金属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监督考核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及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08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2倍以上的;(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7倍以上的;(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0-31
严格危险废物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管理,密切追踪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动态。推进源头减量。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