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生态环境2023-10-08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来源:广东生态环境2023-09-27
来源:江西环境2023-09-06
【查处情况】上述两家砖瓦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该养猪场通过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2023-08-28
禁止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裂隙、溶洞、雨水排放口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娄底市生态环境局2023-08-21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环保工程师2023-08-15
“cod去除剂”主要组分为氯酸钠,该物质并不能真正去除水中的cod,只是掩蔽了cod的测定过程,使得cod的测定结果偏低,该污水处理厂使用该物质处理污水,应认定为“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无锡生态环境2023-08-10
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贵州工信厅2023-08-07
严格执行投资管理制度,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和联网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污染物、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3-07-28
开展专项无照经营整治活动,依法对哈尔滨市道外区永吉塑料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排口直排东风沟问题和哈尔滨市巴彦县高会锋塑料颗粒加工点等3家企业因涉嫌违法排放污染物问题进行查处。2.
来源:湖北生态环境2023-07-12
通过厂界堡坎上设置的溢流口和pvc管道将废机油直排至外环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07-07
(2)本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前两年内有同一违法行为的(以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或者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裁量系数a按照以下方式计算:a=50%×首要因子的裁量等级数值(首要因子为裁量等级数值最高的裁量因子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06-28
【启示意义】本案是涉嫌利用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典型案件,隐蔽性较强。
来源:中国环境2023-06-14
此次公开通报曝光的5起典型案例,分别是江西某化工有限公司、抚州市某纸业有限公司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江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某某、某废弃砖厂内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来源:广西生态环境2023-05-31
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武清生态环境2023-05-23
近日,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通报《武清区生态环境局查处武清区某公司涉嫌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案》这一利用“cod去除剂”干扰在线数据监测的典型案例。...详情如下:典型案例武清区生态环境局查处武清区某公司涉嫌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案一、案情介绍2023年3月29日,根据天津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平台筛查线索,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3-05-05
对于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崇州生态环境2023-04-28
来源:寿光市人民政府2023-04-13
严格执法,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罚;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等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04-03
根据复查结果,该公司废水仍超标外排,即自2019年3月30日起至2019年4月11日止,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4-03
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三)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四)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