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12-05
生态文明建设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生态和环境违法信息记入信用档案,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11-24
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违法失信企业要将其违法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开展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来源:河池市生态环境局2023-11-20
八、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的,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0-08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09-22
指导元宇宙企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违法信息监测、识别和处置机制。落实依法治网,切实防范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
来源:荆门市政府2023-09-11
第十三条【信用监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违法信息报送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申请信用修复时应当向社会作出环境保护守法信用承诺,并在其经营场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文山市人民政府2023-09-11
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由相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
来源:西宁市人大常委会2023-08-31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披露企业基本信息、环境管理、环境应急、环境违法信息、碳排放和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等信息;发生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2023-08-30
第十九条【信息共享及信用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并利用信息化技术平台强化违法监督,依法将大气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信用管理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3-08-16
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当事人应当披露或者持有的关于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生态环境开发利用情况、生态环境违法信息等环境信息
来源:侯马市人民政府2023-08-03
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建立全市重点污染源企业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企业环保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大数据整合,实现环境信用评价动态更新;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
来源:泰安市人大2023-08-02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来源:上海人大2023-07-31
第四十七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来源: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23-07-26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对该企业罚款7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同时将违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06-29
五、“白名单”企业退出程序各市生态环境局应加强对辖区内已纳入“白名单”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辖区内“白名单”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和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来源:今日闵行官方微信2023-06-25
第四十七条(信用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来源:淮河能源采购网2023-05-29
(截图可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的网页查询截图,无违法信息;或者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的网页查询截图,无违法信息)。
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23-05-18
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惩处,并将调查及处理结果依法公开,将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违法信息依法纳入社会信用档案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5-15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23-05-08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