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省发改委2024-04-10
严格控制新增转供电主体,加快推进转改直改革,推动2024年新建工业园区供电直接抄表、服务到户。落实转供电收费公示制度,严厉打击转供电违规加价行为。
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2024-03-21
例如第十三条新增居民住宅供电设施一户一表和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要求,以及第十七条新增非电网直供电电价电费规范要求,为明确“转供电”办理流程,规范“非电网直供电”模式下的电费收取提供了规章制度基础,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主体相关收费行为
新版《规则》的出台,充分站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立场,明确“转供电”办理流程,规范“非电网供电”模式下的电费收取提供了规章制度基础,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主体相关收费行为。
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2024-01-04
严格规范转供电主体加价行为,推广应用“网上国网”app“转供电费码”大数据服务产品,建立“发现—核实—整顿—查处—总结—预防”的转供电加价治理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规范转供电主体加价行为,推广应用“网上国网”app“转供电费码”大数据服务产品,建立“发现—核实—整顿—查处—总结—预防”的转供电加价治理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
来源:河北人大2023-12-15
第四十四条【转供电收费】 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综合体、商业办公用房、产业园区等转供电主体向工商业用户转供电的,除规定的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第六十二条【法律责任三】 违反本条例规定,除规定的损耗费用外,转供电主体随电费加收其他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来源:三台县发改局2023-09-12
12.问:转供电主体在收取电费时还应注意哪些行为?答:转供电主体向转供电用户抄表计费的时间,应和电网企业向转供电主体抄表计费的时间一致。
来源:晋城市人民政府 2023-08-29
对于产权清晰、自愿移交的转供电主体,配合用户完成“转改直”工作,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有序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编制完成碳达峰中和行动“1+x”政策体系,探索用能权市场化交易。...对于产权清晰、自愿移交的转供电主体,配合用户完成“转改直”工作,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晋城供电公司〕42.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机制。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08-18
工商业用电,转供电主体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终端用户按照对应电压等级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电价执行;转供电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终端用户到户电价由转供电主体市场化购电价格、其用电对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
来源:内蒙古发改委2023-08-18
来源:孝感市人民政府2023-07-28
常态化核查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公示情况、电费收取情况,严厉整治违法违规加价行为。完成12个转供体“转改直”任务,严控新增转供主体。
来源:海南省发改委2023-06-20
对符合直接供电条件的转供电主体的及时直接供电;对难以直接供电的转供电主体,应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委托转供电。...,并在签订供电合约时要求转供电主体对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明码标价及落实公示内容等事项作出承诺,确保转供电主体、用户全面了解电价政策和供电行为规定。
来源:南湖区人民政府2023-06-15
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转供电主体和用户及时准确知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转供电主体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来源:南湖区市场监管局2023-06-15
来源:国网黑龙江讷河市电业局2023-06-02
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以深入转供电主体实地清理整顿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行为为主要抓手,通过对商户走访咨询、现场查看缴费清单、缴费凭证、转供电主体财务账目等方式进行。
来源:广西发改委2023-06-01
各地、各电网企业要围绕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代理购电实施开展专题宣传,持续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增进各方面理解支持,积极鼓励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督促和指导转供电主体严格落实电价政策。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3-03-29
针对存在转供电环节的终端企业客户,该公司充分发挥电力网格客户经理作用,推广应用“网上国网”转供电费码,评估转供电主体对终端企业客户电价的加价水平,并配合政府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治理,确保电价政策真正惠及终端企业客户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23-03-21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7.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对转供电主体内部产权明晰、具备改造条件的,充分利用专项债券等资金,加快推进“转改直”工作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2023-03-20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对转供电主体内部产权明晰、具备改造条件的,充分利用专项债券等资金,加快推进“转改直”工作,对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