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2-03-15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2年电力市场年度交易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1〕582号)要求,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双方应通过交易系统完成电子合同签订手续;《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22...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电力〔2021〕110号)要求,售电公司和零售用户应按照交易系统中的零售合同模板建立零售关系并固化零售结算模式,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双方在系统提交固化的结算模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