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08-09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赣环气候〔2020〕23号)明确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县纳入试点范围。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2024-08-07
推动平顺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开展造林碳汇项目开发,创新发展模式,探索碳汇价值转化路径。(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3.加快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建设。
来源:十堰市人民政府2024-08-02
创新碳资产管理商业模式,推动林草碳汇项目开发消纳,争取“碳汇+”交易助推乡村振兴长效机制试点,探索建立区域碳普惠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多元化。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2024-08-02
建立健全林业生态保护补偿及森林碳汇交易机制,探索发展异地碳汇补偿机制,鼓励对口地区异地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2024-08-01
来源: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2024-07-30
深入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建立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等生态碳汇碳储量评估。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24-07-23
组织开展林业碳汇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5场,提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咨询服务20次,提高各地对林业碳普惠认知度和项目开发水平。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07-23
来源:仙桃市人民政府2024-07-12
鼓励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碳汇交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2.提升森林、湿地碳汇能力。
来源:安徽省林业局2024-07-11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全面引导安徽省林业碳汇工作有序开展,省林业局成立了“林改专班”和“碳汇专班”,围绕建立和完善林业碳汇管理政策文件、计量监测体系、关键技术研究、碳汇项目库、碳汇项目开发及市场交易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2024-07-08
支持林业碳汇、海洋碳汇项目开发,深化拓展厦门低碳城市、平潭低碳海岛、宁德“近零碳园区”等建设,打造一批“零碳岛”、“零碳村”、“零碳园区”,积极探索城市、园区、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路径,提升经济发展的“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2024-06-27
主动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洋碳汇项目开发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国际蓝碳相关标准研究工作。
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2024-06-26
创新碳资产管理商业模式,推动林草碳汇项目开发消纳,探索建立区域碳普惠机制。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2024-06-21
来源: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2024-06-19
通过碳汇价值抵押,森林、农田保险等措施,探索生态价值实现方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机制,探索碳汇项目开发的绿色融资渠道。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06-14
支持有序开展全省林业碳汇项目开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碳汇建设,保障林权所有者权益。加强林业碳汇宣传,普及林业碳汇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