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5-12
第二十五条监测监控数据应接入成都市智慧工地平台,建设工地应确保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不得人为干扰影响数据、篡改数据,设备离线应及时恢复。
来源:寿光市人民政府2023-04-13
在各镇街区、排污单位、河流、污水管网、公共区域等安装建设了空气站、废水、烟气、挥发性有机物、扬尘、视频摄像头等各类自动监测监控设备1440台套,基本实现了自动监测监控的全覆盖。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1-10
通过市场化手段和激励措施,加快推进排污企业安装使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推行统一的第三方运维,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公开环境治理信息。
来源:扬州生态环境2023-01-05
经调查,该公司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备取样采用冷干法进行,未能在200秒内显示监测数据,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未保证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3-01-05
符合有关计量检定、校准、对比监测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监测监控设备数据、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实施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依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2-26
在现有城市大气环境监测网的基础上,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能力,加强企业自行检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按相关标准要求在污染物排放口和厂界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11-17
加强污染治理实施运行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11-17
来源:国家矿山安监局2022-11-04
重点支持地方政府建设纳入全国性系统的ai视频智能辅助监管监察系统、应急处置视频智能通讯系统和重大违法行为智能识别分析系统(包括建设智慧监管监察平台、安装矿端监测监控设备和软件、开展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2-10-10
根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2021〕3号)第八条第二款“监测因子排放浓度长期低于可用仪器检出限的,排污单位可以暂不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如果检测浓度低于vocs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9-30
推进排污企业安装和使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实现污染源全覆盖、排污过程全覆盖。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监控管理自动化水平,发挥热点网格“千里眼”功能,实现全天候监控。提升监测能力现代化水平。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9-22
排污单位是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应当做到以下要求:(一)在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联网后 3 个月内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验收,并保证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9-21
规范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推进vocs、总磷、总氮、重金属等污染物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9-06
被确定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应当安装和运行维护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对重点扬尘污染源进行重点整治。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08-31
以化工、印染、电镀、酸洗、制革等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公共雨水排放口以及化工、印染、电镀、酸洗、制革等重污染企业厂区雨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工业园区数字化管理平台或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平台联网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8-18
落实《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在全市禁燃区范围内以及洋河新区建成区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安装颗粒物监测监控设备。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2-07-24
三、建设安装(一)排污单位根据下列相关的情形和要求,开展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的建设,建设项目对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的要求参照执行:1.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2-07-11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2021〕3号)第十条明确了排污单位建设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必须符合的要求,包括:产品适用性检测的要求、产品信息登记备案的要求、设备安装调试的要求等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7-01
第八条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填埋场所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正常运行,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现场的监督检查。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2-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