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10-28
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四)保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场所环境整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防止二次污染;(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10-09
对企业排放废水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控。
来源:云南人大2022-08-16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08-16
,记录每日城市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数据;(三)配备污染物治理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及时处理废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污染周边环境;(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07-27
配备相应的处理设施设备、安全设备和作业人员,保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二)处理生活垃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07-25
厂房和垃圾处置设施设备及其辅助设施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三)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每日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以及资源化利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出厂销售流向等情况;(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2022-07-11
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转;(三)建立处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单位等,并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测设备联网,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06-28
,记录每日城市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数据;(三)配备污染物治理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及时处理废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污染周边环境;(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5-27
餐厨垃圾处理后形成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垃圾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五)严格现场管理,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来源:珠海生态环境2022-05-25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二)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4-24
5.2 对排放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04-06
来源: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2022-01-25
7.5.4 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1-18
建立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数据;(三)配备污染物治理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及时处理废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污染周边环境;(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7
除直接监测污染物浓度外,针对不同工艺工况,能间接反映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相关参数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时的用水(用电)量、视频记录等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产生的数据也可作为自动监控指标。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1-06
保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二)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污染控制标准处理生活垃圾以及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理;(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1-05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22
6.2对生活垃圾焚烧厂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2-08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