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5-13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9号)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2-05-07
详情如下:盘江普定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将《盘江普定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建设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
来源:茶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05-05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现向公众进行第一次信息发布。茶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04-26
详情如下: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的公示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19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4-26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19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2〕58号)有关工作要求,山西公示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4-02
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共43家企业,详情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2020年度(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公示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2-03-23
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共105家发电企业,详情如下:山西省2019-2020年度(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公示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部令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03-23
详情如下:山西省2021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19号)《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
详情如下:山西省2019-2020年度(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19号)《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2-03-22
详情如下: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19号)《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予以公示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3-22
详情如下: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19号)《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19-2020
来源:益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12-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要求,湖南久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2-04
详情如下: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9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生态环境标准2021-11-15
2020年11月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15号)——《名录》由正文、附表和附录三部分构成。
来源: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2021-11-01
依据我公司拟建设内蒙古新特二期10万吨高纯多晶硅绿色能源循环经济建设项目,已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0-20
提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国家规定的需要进一步实施污染管控的时段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段,生态环境部部拟组织开展试点,将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载入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
来源:普益标准2021-08-30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提出生态环境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组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来源:《绿色金融》2021-08-23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来源:绿色金融2021-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