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1-07-07
第一百一十五条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可以按照规定记录、公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生态环境信用信息,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来源:深圳人大2021-07-07
第一百一十五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可以按照规定记录、公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生态环境信用信息,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来源:湖南省政府2021-03-26
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生态环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2020-10-29
推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实现生态环境信用互通。在联合研究编制《行动方案》的同时,相关部门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共同加快推进,创新制度落地已取得了一批阶段性成果。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10-27
实现生态环境信用互通。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率先形成一体化示范区环保领域企业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实现失信行为标准区域互认。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8-05
日附件:云南省生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8月3日附件云南省生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快推进我省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7-14
对生态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在绿色信贷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6-30
进一步拓展生态环境信用信息跨部门应用场景,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市场监管等多项领域设置“信用门槛”。严格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生态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江西省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定额奖补实施办法》(2021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六、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信用体系40.研究制定江西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41.建立完善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申诉修复机制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4-08
第二十六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生态环境信用信息,建立生态环境信用档案,实施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并向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评价结果。
来源:河南生态环境2020-04-02
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全民治污,加快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0-04-01
要第一时间介入,及时调查取证,必要时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加强鉴定评估,准确量化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落实损害赔偿责任,依法追究赔偿义务人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停止侵害等法律责任,拒不执行的,依据相关规定实施生态环境信用惩戒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3-31
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监管模式,进一步拓展生态环境信用信息跨部门应用场景,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市场监管等多项领域设置“信用门槛”。
来源:新华网2020-03-25
要第一时间介入,及时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加强鉴定评估,准确量化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落实损害赔偿责任,依法追究赔偿义务人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停止侵害等法律责任,拒不执行的,依据相关规定实施生态环境信用惩戒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3-17
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公众关心、环境监测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加强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按规定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0-03-16
生态环境信用初次评价,是指生态环境部门对首次纳入生态环境信用管理体系的企业予以生态环境信用初次评价。...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相关材料等,按照《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初次评价标准》赋予企业生态环境信用初始分值。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0-03-10
在企业生态环境信用初次评价中,根据《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要求给予相应惩戒分值。...对一年内因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超标排放、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实施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直接纳入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管理。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01-22
企业服务日、生态补偿、绿色调度、“一暗六明”等长效机制基础上,通过建立健全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县的奖励制度、生态环境地方法规标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三线一单”管控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生态示范创建制度、生态环境信用体系等
来源:新华网2019-03-12
将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纳入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实施授信融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行业禁入、表彰评优限制等一批联合惩戒措施。